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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维权措施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现代交通工具也逐渐增多,交通事业日益发达,交通道路交通事故也是频频的出现,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如何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合理转移损失、分散损失,给予受害人及时、合理、充分的救济,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就需要法律从实体和程序上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受害者的利益得以实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思想体现了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到保护行人的显着变化。但鉴于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的滞后,许多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还是没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选择罗清案例无疑不具有典型性和研究性。
关键词: 交通事故 维权 措施
目录
一、概述 4
(一)实践说明 4
(二)案例导入 4
二、从本案例中引发的问题 4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4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效力如何 5
(三)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6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与机运车所有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6
2、受害人同时起诉交强险与三责险保险公司应当作为被告身份参加诉讼 6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维权措施 7
(一)程序上的应对措施 7
(二)实体上的应对措施 7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保护现场 7
2、进行伤残鉴定 7
3、损害赔偿项目的确定 8
四、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0
结论
交通事故的减少,最终要靠驾驶人充分的尽到注意义务,谨慎、安全驾驶,尽量一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的尽职尽责,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是行人遵守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才能形成健康有序的交通秩序。
参考文献
[1]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国交通出版社,2006.
[3]中国法制出版社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4]江伟.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