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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本文是基于大量案例做出的实证研究,案例的来源主要是通过三个渠道:第一是北大法宝;第二是裁判文书网;第三是无讼案例。案例检索均以2019年12月30日为时间结点,从高级搜索中在全文检索两个关键词——“关联公司”、“人格否认”,选择的匹配方式为“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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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描述

    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摘要
    公司作为经济发展的承载体,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迅速增多,公司之间相互存在交叉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在市场经济活动当中,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为了逃避债务,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对公司过度操纵导致法人人格被滥用的现象也随之增加,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引进了人格否认制度。
    人格否认制度自2005年以成文法的形式被引进之后,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许多案例,本文收集了自截止2019年12月30日以前发生人格否认所涉及的案例,对其进行统计和研究,发现了人格否认制度在适用上还存在着不足。基于此,本文提炼了统计结果发现的问题,查阅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最新科研成果,再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本文为实证案例研究,文章共分为四个章节,对人格否认制度在适用标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和提出建议,以期为研究工作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参考建议。
    本文第一章是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认定标准概述,阐述了当前我国人格否认制度在认定标准上的研究理论和实务案例状况,对于理论界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分析,对存在的争议问题作出了探讨和提出自己的观点。虽然人格否认制度“三要件”认定标准在实务界达成了初步认识,但是因果关系要件认定标准应当如何适用尚不明确,人格否认制度的判决依据等有待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本文第二章是对统计的案例数据进行总体概况的详细介绍,对案例进行类型化的分类罗列和总结,为第三章的研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第三章是基于第二章的基础,对所统计的案例进行数据的分析,查找出人格否认制度在适用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得出了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①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判决依据标准应该如何适用?②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③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举证规则应该如何确定?第四章是针对第三章找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应当将十五号指导案例成文法化明确认定标准和判决依据,明确适用对象和增加认定主体;第二,人格否认认定标准类型化,细化“三要件”认定标准,明确因果关系要件认定标准;第三,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适用“二阶化”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区分债权人的性质作为举证责任分配依据。
    关键词:关联公司;  人格否认;  认定标准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I
    引  言 7
    1 关联公司人格否认认定标准概述 8
    1.1 关联公司概述 8
    1.2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认定标准概述 10
    1.2.1 人格否认认定标准 10
    1.2.2 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11
    1.3 研究基础概述 11
    2 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案例概况及必备因素 13
    2.1 案例概况数据介绍 13
    2.1.1 裁判年份 13
    2.1.2 案件类型 15
    2.1.3 案由分布 15
    2.1.4 地域分布 16
    2.1.5 法院层级 17
    2.1.6 关联公司的类型 18
    2.1.7 涉案样本的否认率 19
    2.2人格否认认定标准 19
    2.2.1 人格否认认定要素 19
    2.1.2 人格否认认定的条件 20
    2.2.3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22
    2.2.4 判决参照标准 22
    3 基于案例的人格否认认定标准数据分析 24
    3.1 人格否认认定标准总体分析 24
    3.2 人格否认制度统计数据理论解析 25
    3.2.1 认定标准理论解析 25
    3.2.2判决依据标准理论解析 27
    3.2.3 举证责任分配理论解析 29
    3.2.4 小结 30
    4 完善人格否认制度认定标准的建议 32
    4.1  立法完善判决依据、细化认定标准 32
    4.2 人格否认认定标准类型化 35
    4.3 明确举证责任分配 36
    4.3.1 证明责任二阶化 36
    4.3.2 债权人性质区别化 36
    结   论 38
    参考文献 39
    致   谢 42
     
    结   论
    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快速腾飞,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效果,《公司法》是保障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武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公司法》制定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也彰显了《公司法》设定的有利性。其中人格否认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更是功不可没,人格否认制度在2005年以成文法的形式被引起,经过十多年的落地生根,已经形成了具有我国有特色的制度。
    自人格否认制度被引进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对其进行研究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很多的理论和实践案例,相对来说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已经较为成熟,但是从本文统计的数据来看,人格否认制度仍然存在部分瑕疵,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得出:第一,当前我国成文法对于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法条单一、法条规定过于抽象化、参照适用存在困难;第二,人格否认案件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判决依据标准不同统一,更多的参照指导案例做出判决;第三,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不明确,举证责任难划分等问题。对此,通过对案例的总结,笔者认为:第一,应当将十五号指导案例成文法化明确认定标准和判决依据,明确适用对象和增加认定主体;第二,人格否认认定标准类型化,细化“三要件”认定标准,明确因果关系要件认定标准;第三,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适用“二阶化”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区分债权人的性质作为举证责任分配依据。
    关联公司现在是我国经济承担主体中重要的一员,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关联公司之间逃避债权债务,规避法律责任而引进保护我国良好商业环境的制度,正如上文所言,虽然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中已经取得很大成绩的,但是仍然还存在部分瑕疵,本文的研就是对人格否认制度更好的完善,同时也是为后续的研究工作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参考意见,以便推动该制度更好的发展和为我国经济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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