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所列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均属于原创者所有,初衷是为大家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参考和学习交流之用。

毕业设计我帮你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解决方案设计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解决方案设计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解决方案设计 摘 要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公民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仅就家庭暴力而言,有此遭遇的人亦不乏其人。施暴者往往有千奇百怪的理由和借口,而受虐者也有稀奇古怪的说辞。家庭暴力的覆盖

如需购买请QQ扫描右边二维码或者加QQ 3449649974 咨询 毕业设计(论文)代做请加QQ 2269757180 微信号:bylwwwww


  • 详细描述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解决方案设计
    摘 要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公民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仅就家庭暴力而言,有此遭遇的人亦不乏其人。施暴者往往有千奇百怪的理由和借口,而受虐者也有稀奇古怪的说辞。家庭暴力的覆盖面积广,无论是在发达的城市还是在偏远农村,都会有不同程度上的现象存在。2016年家暴法的出台,觉醒了不少在施暴者和受虐者,但是这仅仅只是一部分,像在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文化水平以及封建思想的禁锢,对于家暴法的认识度相对较低,需要有全面的引导。家庭暴力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扭曲的思想引导和错误的价值观,同时加剧了家庭的瓦解和社会矛盾,极有可能促成严重的法律后果。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应当正确引导农村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应对措施。本文将从(案例)引入家庭暴力的界定、农村家庭暴力的现状和特征、妇女成为农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原因分析以及所带来的危害、追溯法律规定中对妇女的保护;探索控制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促进社会和谐和我国法制社会的进程。
     
    关键词:
    农村家庭暴力:现状和原因;妇女权益的维权机制;应对措施;
    目  录
    摘要 1
    1、案例引入 3
    2、家庭暴力的界定及历史演化 4
    2.1家庭暴力的界定 4
    2.2家庭暴力的历史演化 4
    3、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的常见现象及特征 5
    3.1目前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的现象 5
    3.2农村家庭暴力的特征 5
    4、农村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原因及分析 6
    4.1历史因素:封建思想的束缚、法律意识薄弱 6
    4.2社会环境因素:农村人员的文化缺陷和缺乏社会支持 6
    4.3法律因素 6
    5、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 7
    6、农村妇女面对家庭暴力的权利 7
    7、农村受家庭暴力妇女合法权利的保护对策 8
    7.1完善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有关措施 8
    7.2提高司法救济力度,强化法律责任 8
    7.4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救助渠道 8
    7.5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 8
    8、结论 9
    参考文献 9
    致谢 9
     
    1、案例引入
    在张家界市慈利县某理发店的老板吴某(女)与朱某(男)2000年经家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人感情尚好,在孩子两岁期间,经常会因家庭琐事争吵。后来朱某染上了喝酒和打牌的恶习,不仅酗酒而且醉酒后会打人,吴某说这与朱某平时行为完全相反,在朱某清醒后朱某又会对吴某进行道歉。吴某刚开始认为朱某是无心的,认为随着孩子的成长他会有所改变。而且吴某认为很丢脸选择忍气吞声,没有告诉他人害怕说了以后会成为旁人的饭后话题,吴某的忍让却反而让朱某变本加厉,。从酒后打人到会为了生活中得一点琐事对吴某大打出手。吴某想过离婚,但是看到孩子时就打消了念头吗。朱某在外面打牌输了回家就会骂吴某是霉星,甚至喝酒回家后对妻子进行殴打时吵醒了孩子,孩子求父亲不要打妈妈,但是并没有什么用反而成为了催化剂矛头对上了孩子。朱某酗酒后直言要朱某和他打架。力量和体型都不及朱某的吴某没有还手的能力,只能任凭被打直到动静太大惊动了旁边的邻居后,在邻居的帮助下把吴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吴某也因为长期的殴打右脚留下了后遗症,而且孩子变得很内向。
    在农村家庭暴力并不少见,家庭暴力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家庭内部矛盾,它也会涉及到社会问题,由家庭暴力引发的问题不少,例如以前让很多人羡慕的一位女明星,谁知道在这背后的藏着多少辛酸,被丈夫殴打致死,丈夫自己也随之自杀。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没有发生只是曝光度的问题。只是没有曝光,还有很多人为了避免受家庭暴力的摧残决定放手一搏而走上了一条犯罪的道路,而后悔一生。
    家庭暴力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家庭破裂、影响社会稳定、诱发犯罪,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家庭暴力是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不仅仅出现在网络上说曝光的城市,更多的是不被社会知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尤为常见,特别是丈夫酗酒后对妻子施暴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农村受各种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的限制,致使家庭暴力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现状,从农村家庭暴力的界定、现象及特征、产生原因、危害的分析,从普法宣传寻求遏制家庭暴力的对策。探索控制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促进社会和谐和我国法制社会的进程。
    2、家庭暴力的界定和历史演化
    2.1  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帮助、互相关爱、和睦共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2.2  家庭暴力的历史演化
    在封建社会时强调《三纲五常》特别是在家庭中“夫为妻纲”,妻子必须顺从丈夫的意志,强调丈夫对妻子的绝对统治,消灭妻的人格、意志、权利和自由。夫为妻纲体现夫妇人格上的不平等。传统社会中典型的女性伦理观念,并在近代以来一直被作为强化夫权、压迫女性的典型观念。影响夫妻之间的特殊的道德关系,在宗法制度下的女性社会地位极低。女性的从属地位是在历史文化的潜移默化下形成的。
    中国东汉时期《女戒》宣传的中心思想就是男尊女卑的家庭伦理观,讲述妇女要谦恭让人,有委屈忍着,学习劳苦,作事谨慎,侍奉夫主。根深蒂固的思想是家庭暴力的保护剂,在这些传统思想的帮衬下,家庭暴力才能持续发展。
    中国经历了许多的女性维权运动,这些史实告诫我们应当适当摒弃旧文化,传播新文化,抛弃旧思想,接受新思想。倡导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支持女性独立。
    1996年1月10日,湖南长沙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和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规定。规范了对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对受害者的补偿以及因此导致的离婚的判决、裁决等。
    3、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的常见现象及特征
    3.1  目前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的现状
    农村妇女的遭受暴力情况屡见不鲜,在农村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由于特殊条件限制农村人民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私事不愿意公布于众,而且受暴妇女普遍缺乏相对的维权意识,促使农村家庭暴力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不仅会破坏夫妻间的感情更会给家庭其他人员带来影响尤其是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造成家庭的不稳定离婚率上升间接给社会和谐埋下了隐患。
    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90%以上的施暴者为男性。当然也有少数妇女欺凌男人,如千古淫妇潘金莲通奸害夫就是最好的例证。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在边远农村,家庭暴力更是司空见惯,认为教训妻子是丈夫的责任、殴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利。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毒瘤”。
    3.2  农村家庭暴力的特征
    农村妇女的受暴情况屡见不鲜,在农村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由于特殊条件限制农村人民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私事不愿意公布于众,而且受暴妇女普遍缺乏相对的维权意识,促使农村家庭暴力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不仅会破坏夫妻间的感情更会给家庭其他人员带来影响尤其是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造成家庭的不稳定离婚率上升间接给社会和谐埋下了隐患。
    4、在农村妇女成为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原因的分析。
    4.1 历史因素:封建思想的束缚、法律意识薄弱
    4.1.1  “夫为妻纲”、“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根深蒂固封建思想的束缚,在大多数农村妇女想象中认为结婚以后自己就应该以丈夫为中心,妇女地位低下且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基本上处于被奴役的情况。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总是对女性带有歧视性,肆意摆布殴打妻子,女性在大多数都是忍气吞声是助长气焰的不可小视的作用。
    4.1.2  农村封闭式的落后经济文化教育,使得不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误导了农村妇女的婚姻行为。
    4.1.3  农村村民面对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冷淡态度,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助长了家暴的发展。农村男性注重“酒文化”酗酒在农村是引起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4.2 社会环境因素:农村人员的文化和缺乏社会有效支持
    4.2.1  农村教育相对落后,缺少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的指导;文化素养普遍偏低,妇女自身素养低。
    4.2.2  妇女维权意识薄弱并且长期得不到提高;同时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较低、女性经济的不独立性让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较高,无法脱离丈夫经济独立;而且女性生性胆小柔弱的心理因素导致家庭暴力加剧。
    4.2.3  由于农村通讯条件限制,家暴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村委会宽容的助长,缺少适当的法制宣传以及有关维权的法制教育。
    4.3 法律因素:执法机制的条件限制
    4.3.1  农村缺乏有效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法律体制的不健全,我国法律规定中许多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审理属于“告诉才处理”国家司法不会主动干预。诉讼上存在一定缺陷,执法力度较弱,村委会难以和“清官难断家务事”封建思想斗争,放任其自由发展,调解力度较弱。不少人至今还抱着“个人私事”的观念。村委会以“法不入家门”为由,不愿对家庭暴力过问和干预。
    4.3.2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家庭暴力的受暴方的补偿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对于施暴方的惩罚较轻使得家暴肆虐。而且对于一些特别的家暴法律没有做出规定。
    5、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后果
    农村家庭暴力主要是男性对女性施暴,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5.1,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在农村的女性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很常见,更甚者因此丢失了性命。
    5.2,农村女性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寻求的救济途径单一,导致婚姻家庭破裂、家族解体。
    5.3,农村是大家庭生活,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的成长需要健康幸福的家庭环境,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不适合儿童的成长。
    5.5,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妇女在遭受暴力时为了宣泄缓解做出以暴制暴的过激行为,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6、农村妇女在家庭暴力中享有的权利
    6.1,报警,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实施暴力行为人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6.2,申请村委会的调解的权利;请求村委会对施暴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
    6.3,向妇联求助维权。 
    6.4,施暴行为严重的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行为人停止对己的侵害并签保证书;提起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并补偿损失。
    7、农村受虐妇女权益的保护措施
    7.1 完善家庭暴力法律规制和加强执法力度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重视家庭暴力的危害,正视法律规范,推动立法进度为有关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提高司法救济力度, 强化法律责任,加强国家干预,强化司法部门的效力,严重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加大赔偿金额,加强基层组织执法力度把其扼杀在摇篮之中。
    7.2借鉴国外有效的家庭暴力预防措施。
    引入国外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病历,为妇女建立医疗检查机制。实行“登记制“在公安局进行系统录入归档,建议施暴者在家暴发生后2年内限制结婚,确实改正了要求结婚的要进行社区调查。
    7.3 健全家暴的调解措施。
    成立家庭暴力专审独立审判庭,在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建立家庭矛盾调解所或者避难所。协商施暴者公开向受虐者致歉并写下保证书。
    7.4 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救助渠道
    除司法干预、基层和社会组织的救济外,应拓展更多的救济渠道如:舆论监督、生活所在地的基层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单位调解等社会救济。增加反家暴的公益广告的投入。对于婚外情引发的家庭暴力,第三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7.5 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
    加强农村的文化教育,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在农村建议妇女联合会;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8、结论
      本文主要是因为生活中所出现的案例引发的对于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简单介绍了有关家庭暴力的界定以及分散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对农村家庭暴力现状以及发生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结合文章中所提及的关于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来一些建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反家暴法》等都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虐待家庭成员等方面做出了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中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但是对于相对缺乏法律意识的农村村民来说影响较小。而且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缺乏专门性法律约束,不利于公民寻找法律依据。同时由于没有详细规定,使有关部门在行使权力时会影响判断,受害者无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可能因为一时激动做出过激行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完善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有关措施,建立健全妇女维权机制,加强立法、提高执法力度,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妇女的地位会得到更好的提升,妇女的合法权利会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我国的法制将更加健全、社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1996年1月10日,湖南长沙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和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
    [2],中国家庭文化网 洪碧华[ 2006 ]载当前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特征及对策 濮阳县徐镇镇妇联 [ 李文霞 ]
    [3],国强社区—人民网 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综合治理 [何树桥]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