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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的几个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大繁荣发展,机动车越来越广泛的融入人们的生活,在给人们带来无限的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现如今,因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愈发频繁严重,其中以醉酒驾车引发的事故最为频繁和严重。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方面的立法便也应运而生。在这里,我们需要对醉驾入刑的相关立法背景及执法主体等作出分析讨论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醉驾 入刑 执法主体 选择性执法
目录
一、醉驾入刑的相关介绍
(一)社会背景
(二)法定内容
(三)立法目的
二、醉驾的执法主体
三、醉驾的选择性执法
四、醉驾的刑事处罚
五、完善我国醉驾刑事处罚的思考与建议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一、我国醉驾入刑的相关介绍
1、社会背景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酒驾行为变的越趋频繁和普遍。开宝马连撞数人,还边开边喊“撞死你”,这是发生在河南商丘夏邑县的事,开车的还是当地的人大代表。要说这人大代表与被撞的人有什么恩怨倒也未必,就是喝多了。2011年轰动一时的“你们去告,我爸是李刚”也是因为喝多了。更恶性的案例还有南京张明宝醉驾5死6伤、北京张士祥醉驾2重伤6轻伤、成都孙伟铭醉驾4死1重伤、三门峡王卫宾醉驾6死7伤等。几起案件因为相似的案由与案情频频被连带提及。一时间,惨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公愤。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针对酒后驾驶的“抬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其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6.6%和39.8%,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获得了国民一致的支持。
仍然令人担心的是,尽管整治酒驾专项活动受到社会如此广泛的支持,但这毕竟是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舆论态势还催生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
也许因为酒文化过于浓厚,酒驾始终没有因为曾目睹过的惨烈悲剧而停止。舆论认为,根本原因还在于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从内心警醒震慑那些喝酒开车的人。长远之计,是要以立法的方式来建立惩处酒驾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新京报》2011年5月2日 郭超
2、《新京报》2011年4月30日 郭超
3、《羊城晚报》2011年9月28日 赵绍华
4、沈宗灵 《法理学》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
5、点击今日第674期 醉驾入刑到底谁该来解释 新浪网 2011年5月24日
6、《南方日报》2011年5月6日 洪丹
7、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