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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的公平正义——公众权利的危机和转机

被“强拆”的公平正义——公众权利的危机和转机

本文针对一个公众维权的个案来向整个社会的维权道路和政府公信力做了指路明灯。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为自家房子维权,竟然惊动国务院,为其被强拆的房屋下裁决书,可见维权的道路多么艰辛,国务院不应该只为一人维权,而应尽快解决百姓维权难的问题。虽然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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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描述

    被“强拆”的公平正义——公众权利的危机和转机
    摘要:
         法治社会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然而,在现实中法律武器却往往显得那么孱弱。倘若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政府的足够尊重,纠纷矛盾能够在法律体系内得以妥善解决,如何化个案的暂时胜利为系统胜利,比思考如何复制个案的胜利更有价值。
    关键词:公众权利    舆论力量   依势抗争   基层社会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探讨………………………………………………………2
    二、案例介绍………………………………………………………………………2
    三、观点及延伸……………………………………………………………………2
    (一)分歧观点……………………………………………………………………2
    (二)案例延伸……………………………………………………………………3
    四、结语 ………………………………………………………………………… 5
    注释 ……………………………………………………………………………… 5
    参考文献 ………………………………………………………………………… 5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探讨:
    经过小组成员搜集资料,并进行集中讨论后得出了一些讨论结果。本案中,虽然王某以社会公共舆论占到最大优势,才使得国务院对此件拆迁案得到重视,并撤销山东省认定他家所在区域征地合法决定的裁决,但这只不过是公民法律维权的暂时性胜利,一者,国务院撤销征地决议了,可王某老家的房子早没了,而超过20层的高楼已经矗立,王某如何寻求公正与解决之道,仍让人充满疑惑;二者,王某提起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全都严重超期,当地法院不仅没有给出解释,也拒绝王某的联系,对法律的藐视显露无遗;三者,既然今年1月已经处罚一些为强拆而打砸的人,可为何只处罚当事人而不处理幕后真凶呢?既然存在强制签字之嫌,为何房子又马不停蹄地拆掉,新房子又马上建起来,这里存在必然的失职。
    二、案例介绍:
     2010年底,因老家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凌晨被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某致信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某。一年之后,王某的法律维权之路终于看到一线曙光。今年3月,山东省认定他家所在区域征地合法决定的裁决被国务院撤销,王某收到了盖着国务院大印的行政复议裁决书。
    三、观点及延伸:
    (一)分歧观点
    根据《房屋拆迁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分别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以及,第二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① 在本案最后落实之前,有以下几种观点:
    某地官员认为,拆迁是利益的争夺,拆迁有一个特点,99户签署了协议,1户没有签署,就无法实现交地。1户人家足以绑架99户人家的利益,所谓“坚持就是胜利”就是这个道理。法律规则如果在经济上没有可行性,即使制定,也是得不到遵守的。太注重个体的权利就忽视了集体的权利。从法理上看尊重权利、尊重公益、尊重司法等等固然很好。然而,如果真照此实施,估计整个拆迁都得停止。没有拆迁,有中国近10年快速的城镇化吗?有我们居住的现代化小区吗?我处理过很多的拆迁难题,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拆迁过后导致生活困难的;而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表演,无非是利益的争夺而已,与法学家所说的“权利、自由”恐怕关系不大。②
         某网友则认为,作为法学博士,哪怕只是普通公民的我们在这样一个法制世界都更应该寻求法律的方式来进行维权,而不是通过社会舆论和自身名气来向政府部门施压。③
    某法学家则认为在法治社会,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然而,在现实中法律武器却往往显得那么孱弱。作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王某学了10年的法律,也一直试图用法律途径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但在写公开信前,他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仍无法改变房子被强拆的命运。如今,关于征地合法的裁决是撤销了,但法律在王某心里的信仰如何重塑,法律在整个社会的尊严如何修复?④
    (二)案例延伸
    以个案看社会,才是我们法律学子应有的素质。对于每一个事件,我们要以严格的法律逻辑来分析,同样的法律定义以合理的逻辑推理就会产生合理的法律适用。案例就是区分时间段和事件性质,不是每个被强拆家庭都有清华博士,也不是每一份不合理裁决都能由国务院撤销,此案,王某维权记有太多偶然和幸运因素,很难被复制。2010年底,因老家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凌晨被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某致信工学博士潍坊市长。一年之后,王某的法律维权之路终于看到一线曙光。今年3月,山东省认定他家所在区域征地合法决定的裁决被国务院撤销,王进文收到了盖着国务院大印的行政复议裁决书。一年多前,清华法学博士王某因老家被强拆致信市长,其公开信被网友盛赞“言辞犀利,不卑不亢,很多问题直指拆迁现状”,而他的维权故事也就此进入公众视线。一年后的今天,王某和关心支持他的人们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国务院推翻了山东省政府认为征地合法的决定。显然,征地都是非法的,强拆王某家房屋就更加违法了。倘若是拍一部类似《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拨乱反正、民愿得偿的结局应该称得上大团圆,不过,对于生活在现实中的我们来说,清华博士扳倒省政府裁决却难言胜利。
    王某不是胜利者。尽管他的诉求惊动了国务院,但撤销征地决议已然是迟到的正义,纵然山东省政府依法重新裁定,强拆却是生米煮成熟饭。在王某家的宅基地上,高楼矗立,机器轰鸣,丝毫看不到原来的模样,温情老屋只能存在这位博士的记忆中。更悲催的是,作为一项集体决策,恐怕不会有人为征地被违规认定合法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王某维权只是取得了名义上的成功,真正的强拆既得利益者依然可以狂欢。
    法律也不是胜利者。在法治社会,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然而,在现实中法律武器却往往显得那么孱弱。作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王某学了10年的法律,也一直试图用法律途径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但在写公开信前,他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仍无法改变房子被强拆的命运。
    政府更不是胜利者。撤销省政府裁决固然是理性纠偏,但也暴露出有关部门的行政过失。一起征地强拆事件,造成民意沸腾,省政府却坚持认定征地合法,却难见其公信力。而王进文向十多个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几乎都没有回音,提起的5起诉讼中4起石沉大海,足见一些部门对于公民个体的傲慢和偏见。如果政府不能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公众的权益只能成为权力寻租的祭品。如果每一次都要依靠吸引眼球增添维权砝码,总有社会舆论视觉疲劳的一天。相信,对于王某来说,倘若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政府的足够尊重,纠纷矛盾能够在法律体系内得以妥善解决,清华博士扳倒省政府裁决的“胜利”不要也罢。⑤
    鉴于此,如何化王某的暂时胜利为系统胜利,比思考如何复制王某的胜利更有价值。毕竟,复制王某也达不到理想预期,唯有回归系统与常态的监督和执行,让相关法律归位,才能避免“强拆”再次发生,这种“强拆”,不唯独体现在一栋老房子上,也体现在每个个体的各项权利上。一言以蔽之,徒具象征意义的王某的暂时胜利不是句号,而是一个开启系统胜利的逗号。国务院都撤销征地决议了,被“强拆”的公平与正义迟早会还给我们普通民众的。
     
    注 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第二、第三、第五条;第二章第二十五条
    ②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2010年08月10日19:22》
    ③百度贴吧
    ④新浪微博
    ⑤京华时报(中国网首页 - 和平论坛 –中国吧 )
    参考文献及资料来源
    [1] 参见 《京华时报》2010年6月
    [2] 参见  百度贴吧
    [3] 参见  新浪微博
    [4] 参见 《潇湘晨报》2012年4月26日
    [4] 参见《羊城晚报》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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