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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塘村社区法律援助的探索与思考

雅塘村社区法律援助的探索与思考

一般来说,法治与道德的距离越远,社会的控制力就越差,其他的补充力量就要越强。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不可或缺的规范。不可否认,道德规范由于其作用机制不同于法律,不具有强制性,以致容易给人软弱无力,不堪用以治国之感。道德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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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描述

    雅塘村社区法律援助的探索与思考
    摘要
    雅塘村社区概况:雅塘村社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城南,地处城郊接合部,系70年代后期开发兴建的纯居民区,总面积300亩,居民楼78栋,驻区单位20个。常住人口5313人。目前雅塘村社区法律纠纷的特点可用五个字概括:即:“小、多、繁、难、杂”。
    关键词:法律纠纷、人民调解、法治、道德
     
    目录
    引言
    一、案例导入
    二、出现邻里纠纷的原因
    三、观先人如何解决邻里纠纷
    四、提出解决方案
    五、深入思考法治与道
    六、总结
    参考文献
    结束语
     
    一、案例导入
    雅塘村社区居民崔某家住7号楼1单元1号与三楼居民孙某发生纠纷,因孙某经常倒垃圾时,不经意间把垃圾掉在楼道里,崔某多次对此事进行交涉无果,最终发生争执,引发吵架,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当事人,在民调大厅对此事进行了调解。雅塘村社区受理后,了解到两家关系自重发生矛盾后就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对此事进行了理解,孙某也注意了自己的行为,了解到事情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注意就不会再发生矛盾。崔某也表示邻里之间要多谦让,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没有在为此事发生矛盾。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小事引发大矛盾,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我们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
    在引用个其他的案例: 
    雅塘村杨女士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她在社区买了一套二楼新房,而从她家主卧室的窗户望出去,却是一楼邻居自搭小屋的大红房顶。红房顶反射的红光,总是让杨女士觉得心慌意乱、坐卧难安。这红房顶竟然比她家主卧室内地面高出数厘米左右,“如此这般,我的外墙和主卧窗户就要常年遭雨雪浸泡,万一有小偷爬上房顶,抬腿便可进入我家。”杨女士说,这套新房本应去年8月入住,因为这个红房顶,她至今没有入住。为此,杨女士没少和小区物业联系。小区物业下了3次责令该业主拆除私搭违章建筑的整改通知单,未见任何成效。小区物业无奈地告诉杨女士,他们没有执法权,建议她去找其他部门。随后,她找了多个部门,但都没有解决。社区人员带着我们联系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一楼业主搭建的小屋确属违法建筑,该问题解决要有这样一个程序:由小区物业起诉私搭乱建业主,房管部门取证调查,最后才是由综合执法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强制拆除。小区居委会又与雨花区房管局执法中队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接到杨女士投诉后,派人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该业主并没有对楼体内部进行拆改,但封闭的小屋确实盖得挺高,影响二楼业主的正常生活,搭建的小屋属于在楼外墙体的违章。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楼内部位拆改属房管部门管辖,楼外搭建属其他部门管辖。为此我们还咨询了学校老师,律所律师,他们分析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二楼业主可以以排除妨碍为由要求一楼业主拆除加盖房屋。具体方式建议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案由即为排除妨碍纠纷;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商)与一楼业主的合同中有相应约定,则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总结
    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的初衷是强制约束过分的不道德行为,理清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回头看看历史,也是一个进步,这就好比当初发明的炸药是为了开发利用自然,结果主要是用到了军事。国家也是一样,同时又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当然了一个德才兼备的统治集体,是国家之幸、人民之福,如何保持、且永远的保持德才兼备的统治集体呢,当然是体制的真正的建立,一个国家的真正强大不是这个国家多么有钱,而是老百姓要富有,有自由、民主、幸福;至于家,是事同此理,大同小异。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
    2. 人民法院频道
    3.《桐城县志》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 法律教育网
    6. 《邻里纠纷处理》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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