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ICP备112451047180号-6
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浅析
[摘要]:在基层法院中,审理刑事公诉案件最常运用的审理方式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确保在审理刑事公诉案件中能合法合理的运用简易程序,保证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程序的正当性,避免在庭审阶段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于对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对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具体理由、条件、目的和程序来探讨在刑事公诉案件中适用简易审理。下文拟就简易程序的几个问题,以便更好的运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公诉案件。
[关键词]: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 简易程序
目录
案例导入
一、简易程序的的概念
二、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目的
三、刑事公诉案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分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告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四、刑事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的情况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
五、刑事案件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特定要求
(一)、适用法院
(二)、审判组织
(三)、公诉案件出庭
(四)、被告人同意
(五)、基本的可以“简”,但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简
(六)、对垒双方可以仍然辩论
(七)、审限较短
(八)、程序变更
六、解析案例中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七、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需注意的具体程序问题
参考文献
致谢
案例导入
被告人陈某将所驾驶的的重型厢式货车停放在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广汽三菱研发中心前北侧护坡边卸货,卸完货后陈某驾驶该货车游动往西移动时,该车右后角将站在车后的被害人舒某顶在护坡墙上,造成被害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为抢救伤者,陈某将重型厢式货车现场移动,并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长沙市公安机关直属分局雨花区交警大队分析认定:被告人陈某应付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以及检察院起诉期间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参考文献]
[1]参见佚名:《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转引自华律网
[2] 参见佚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有哪些方面的程序规定》 转引自纵横法律网
[3]参见佚名:《新刑事诉讼:关于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转引自法律教育网
[4]《新刑事诉讼法全文》转自百度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