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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相关理论研究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相关理论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认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管理有效、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得以实现,而鼓励银行遵守的管理政策及采取的各种保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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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描述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相关理论研究
    1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
    (1)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定义
    自从国际银行界提出操作风险以后,有关操作风险如何界定、如何准确定义一直受到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广泛讨论。遇到的争议点有,第一,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将其剥离出来,以便管理;第二,从哪个角度对其下定义,根据其包含的细分风险来一一列举,还是用排除法,排除掉不属于操作风险的类别。国际上一般有三种不同的定义方法:
    广义操作风险概念。它把可归属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都归属于操作风险。这种方法的显著特点是外延广泛,覆盖面广。然而,形式上简单易懂却不与操作的简单易行划等号。这种方法使银行在实践过程中的参考性不强,所以必须把它限定在相对易于衡量的范围内以突出其重点。但是这样操作又有把某些对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排除在外的风险。总之广义定义法的实质操作难度大,不确定性加强。
    狭义操作风险概念。它仅仅把银行运营部门相关的风险称为操作风险,其他如声誉遭到损失、违反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出现问题等方面的风险则不在操作风险的范畴,而是交给银行某个特殊部门来处理。该定义识别了关键部分操作风险,但却对于风险管理中其他重要因素则没有考虑周全。战略操作风险概念。该观点介于广义与狭义之间。该方法首先对风险来源划分可控制事件和不可控外部事件,然后将可控制事件的风险作为操作风险,将不可控外部事件定义为战略性风险。
    由于我国主要参考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此处列出根据该委员会在不同时期发布的文件中对操作风险定义的修改,可以看出随着外界经济环境变化及人们对操作风险认知程度加深,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也越来越完善。

    (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界定
    目前经过国际银行界的多次探讨,形成了三种代表性的操作风险界定,即巴塞尔委员会、英国银行家协会以及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的界定,由于我国主要参考巴塞尔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在此仅介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对操作风险的界定。按照操作风险损失发生原因将操作风险分为: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用活动以及工作环境带来的风险事件,客户、产品以及经营活动引起的风险事件,实物资产的损失,业务中断和系统出错,涉及执行、交割以及流程管理的风险事件等七类。
    内部欺诈:主要指有意地盗骗财产,或者规避法律监管或公司规章制度,排除多元化特殊事件(如性别歧视或同岗不同酬的待遇事件),在涉事主体中至少有一方是银行内部人员。包括未被授权的活动、偷窃和欺诈。例如,内部人员从事未报告的交易、内部人员伪造变造票据、银行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避税等。
    外部欺诈:损失来自银行以外的一方故意盗骗财产、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包括偷盗与欺诈和系统安全问题。例如,企业财务人员开具空头支票,制造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骗取银行贷款;黒客入侵银行系统窃取客户资料或对重要数据进行恶意破坏等。
    雇用合同以及工作状况:由于违反关于雇佣、健康及安全法律需要对个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赔偿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劳资关系、安全性工作环境、多元化与特殊事件。例如,工作环境侵害员工身体健康,员工因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而申诉,工会组织的要求加薪或提高福利水平的行动等。
    客户、产品以及业务活动:损失来自疏忽或不负责任,对不同类别客户不能够提供适当的服务,包括财产托管及其他合理要求,或者产品特性和设计不能满足客户,会对客户造成损害。包含五个子项目:适当性、披露、托管问题,不良的业务或市场活动,产品瑕痴,产品推介与风险披露,咨询业务。例如,违反客户的托管要求,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自己强大的市场地位操纵市场并迫使客户接受其“霸王条款”,参与洗钱活动等。
    实物资产的损失:损失来自自然灾害或其他人为事件的破坏,此类事件一般是不可抗力。例如,地震、战争、恐怖袭击等造成的损失。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损失来自业务异常与系统错误。包括信息系统设计或后期维护不完善、支持不足等问题。例如,硬件设备老化,软件没有及时更新,电力中断,通信中断等。
    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由于交易流程处理不当以及与供应链中上下游的关系破裂引起的。包含六个子项目的内容:交易认定、实施和维护问题,监督和报告问题,吸纳顾客和法律文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对私客户账户管理,与交易对手方的纠纷,与外部销售商和供应商的问题。例如,抵押品、质押品管理失效,法律文本不完整或丢失,未经授权登陆客户账户、与同业交易处理不当、销售争议等。
    对于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做出的定义及界定,我国须考虑国内商业银行的特点对其重新界定:国有商业银行即所谓的“五大行”占市场主要地位和业务的主要份额,其他中小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占据市场份额较小,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系统重要性银行,所以定义操作风险时要着重考虑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情况。与西方的混业经营不同,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不能混同经营,所以需将不属于国内银行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副除。我国从业人员素质及银行业管理水平与西方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国有银行年龄结构老龄化,这部分员工没有接受专门的经济金融知识,工作中喜欢凭经验处理业务,由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在我国更为突出。针对我国的大案要案分析我国操作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关键部门及掌握一定权力和资源的人员,尤其是基层领导需要重点关注。现阶段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界定应更注重可行性。
    (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特征
    一是风险的内生性。只有少数操作风险由外界事件引起,大多数操作风险是由银行内部因素造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信息传输和反馈、合理规范的业务流程等就可以有效防范操作风险。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一般很难由银行控制,它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并且由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以及外部宏观经济因素变化所决定的。
    二是复杂性和隐蔽性。操作风险存在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其涉及的流程、部门非常多,并且不同部门存在的风险隐患是不同的,同时人员因素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使得操作风险的追踪和用具体数字衡量更加困难。这就表明在现实操作中很难用一种以不变应万变”的方法对不同类别的操作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和计量。
    三是不对称性。与一般的经济行为符合“投资收益率由无风险收益率加风险补偿”的规律不同,操作风险仅仅有潜在损失,却不会产生任何收益。例如,如果银行的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较低,银行可以对其设定较高的利率来补偿自己的潜在损失,而这在操作风险中是不会发生的。商业银行承担操作风险是由于它的不可规避性,较大规模投入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
    四是高危害性。正是基于操作风险的以上特性,使得其产生的危害不容小觑。而且操作风险的发生往往有这样的特点:造成损失较低的发生频率非常高,发生频率较低的导致的损失往往又非常大,这样总的来看,操作风险的经济后果是巨大的,不仅会造成财物的损失,还会影响银行的外在声誉及发展,甚至导致银行重组或破产。
    五是可转化性。随着金融形势的复杂性,风险之间的形态转化非常普遍,对操作风险的管理稍有不慎,极易发生连锁反应转化成其他风险。例如年金融危机,银行业盲目追求市场份额与业务扩张,却忽视员工和流程管理,业务人员对客户审査懈怠,造成众多客户违约,操作风险转化为信用风险。此外,贷款违约率上升,导致此类贷款的支持证券信用等级调低,证券大幅歴值,引发市场风险。随着坏账增多、抵押品赎回权丧失,金融机构遭遇融资困境及挤兑风潮,市场风险又转化为流參风险。
    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含义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内各种规章制度、业务办理程序、应对措施等因素组成的制约机制的总称,是规范、衡量、纠正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组织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
    巴塞尔委员会于年颁布的《银行组织内部控制系统整体框架》中提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由五个要素构成:管理层监督与控制文化、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和职责分离、信息与交流、监管活动和缺陷纠正。这为将来委员会提出的内控五要素奠定了基础。
    根据委员会(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2013),内部控制的定义为:公司自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实施的,保证运营目标实现、出具完整合理报告以及合规经营的机制。这个定义强调内部控制是:目的是实现存在关联的一系列目标,包括营运、报告和合规目标;为了完成目标而不间断的活动过程;由各个层次的人的行为,不单是政策、流程手册等书面文件;向高管提供合理保证,但非绝对保证;要与组织的结构,包括组织整体、某个机构或子公司、部门相适应。认为内控的五要素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认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管理有效、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得以实现,而鼓励银行遵守的管理政策及采取的各种保证手段。
    银监会起草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描述沿用了年版的指引,认为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对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的而实施各项方法制度的动态过程。
    (2) 商业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
    不同机构对于内部控制目标的理解略有不同,在此列举了三个权威机构对内控目标所做的解释:
    不同组织对内部控制目标的理解
    目标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内部控制系统评价框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1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信息性目标:财务和管理的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 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实完整
    2 遵循现行法规 遵从性目标:遵从现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 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操作性目标:各种活动的效果和效率 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4     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通过表格对比可以直观的看出不同机构对内部控制目标的定义类似,只是侧重点略微不同。大体可以概括为信息性目标、合规性目标、经营性目标。信息性目标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保证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可靠;合规性目标表现在内控要使商业银行的运营遵循各项规章制度;经营性目标表现在要确保实现银行的经营效果、效率以及战略。相比之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内控文件多了一条要“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说明商业银行与其他普通公司相比更注重风险意识。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基本原则
    1)全覆盖原则。全覆盖原则是指银行的内控制度要覆盖所有部门、业务条线和人员,每一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业务的办理以及监督都要在内控制度之下进行。
    2)制衡性原则。制衡性原则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不相容岗位分离”,大到公司治理结构小到运营部门的权责分配都需要建立相互制衡、监督的机制,以防权利集中在一个人手里,不受制约,权利失去控制。
    3)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经营理念,大到设立新机构小到开展一项新业务,都应当先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大的坚决不能上马,绝不能为了业绩不顾风险,在开办新业务或改造原先业务流程时应确保更新内控制度。
    4)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应当银行规模、治理结构、产品种类、人员素质、风险环境等相适应,并因时制宜因事制宜。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特征
    1)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它不是内部相互独立的一条条规章制度,也不是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简单加总,而是商业银行在长期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自我协调和制约机制,是融入各种管理制度中的有机控制的体系。
    2)商业银行的内控倾向于事前控制。内部控制根据时间顺序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商业银行往往看重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在制度设计和审查审批时投入巨大精力,却在事后控制过程中流于形式。导致事后监督监管不力,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使不法者屡屡得逞,最终爆出大案。所以银行应注重每一部分的控制,不能有所偏倚。
    3)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兼具预期性和应急性。预期性是指内控能针对预期的常规的事项进行识别和处理,使银行运营在其设定的范围内,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应急性是指内控制度能对突发性事件进行灵活的基本应急处理。
     
    参考文献:
    [1] 陈倩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度量及其应用研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2
    [2] 钟伟、顾弦动荡未定: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管理理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3] 杨晔,何焱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实证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10(12):30-33
    [4] 霍晓冉、王振耀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梳理[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1(12):41-42
    [5] 高驰宇从银行监管改革变迁看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路径选择[J]浙江金融,2011(7):13-16
    [6] 张俊莉河北建行会计操作风险控制评价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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