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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在如今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年代,电视产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契机。当下的电视大荧幕上,各大电视台相继推出了有声有色的电视节目,丰富了荧屏,提升了电视人的制作水平,多元化的发展了中国的电视产业,但是许多问题也随之浮现,尤其涌现出大量类似的电视节目,究其原因在于电视节目模板的重合和类似。电视节目的收视率很多程度上取决于电视节目模板是否具有创造力和生命力,而开发电视节目模板需要持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所以现如今出现了大规模“输入”优秀电视节目模板的现象,其中不乏抄袭等侵权纠纷。本文将从电视节目模板的性质界定出发,立足国内外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案例及实践经验,试图剖析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陷入困境的缘由,进而提出构建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多方保护机制的初步构想,以求对我国新兴电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电视节目模板、侵权、著作权
当下中国的电视荧屏出现了严重地同质化现象,例如“跨界喜剧王”、“跨界冰雪王”、“跨界歌王”、“跨界见真章”等明星跨界类节目,“爸爸去哪儿”、“爸爸回来啦”、“妈妈是超人”、“闪亮的爸爸”等明星亲子类节目,“中国式相亲”、“非常完美”、“单身战争”、“今天我相亲”等相亲类节目。这些电视节目之所以会出现“雷同”的现象,究其根本是由于这些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应用了相同或类似的电视节目模板,然而究竟什么是电视节目模板,至今都没有得出一个科学权威的结论。美国作家协会是最早对电视节目模板下了定义,其认为“电视模板是系列电视节目框架的书面材料,其规定主角做什么,并且在每一集中哪些框架将被不断重复。”[ Robin Meadow,〈Television Fonnats:Thc Search for Protection〉.Cal.L.Rev.(1970).1 169.转引自罗莉:《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
]还有学者从电视节目策划的视角出发对电视节目模板进行定义:具有特殊且既定的套路和规范,拥有不会被轻易左右地对内的规则性和对外的指向性,通过重重验证的一种相对成熟的标准样式。[胡智锋:《电视节目策划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8页。]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条则指出综艺节目模式是融入了多方面元素的一种综合体,它包含了综艺节目别出心裁的创意、独树一帜的主持风格、硬性的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则等。
目 录
一.电视节目模板的性质界定………………………………………………………………4
(一)电视节目模板性质界定的必要性……………………………………………………4
(二)电视节目模板性质界定存在的争议…………………………………………………5
二.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现状………………………………………………………7
(一)国外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7
(二)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8
三.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困境……………………………………………10
(一)价值难取舍……………………………………………………………………………10
(二)侵权难认定 …………………………………………………………………………11
四.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建议……………………………………12
(一)提高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12
(二)加强电视节目模板的立法保护………………………………………………………12
(三)完善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登记……………………………………………………13
(四)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规范兼顾国内外市场………………………………………14
五.结语…………………………………………………………………………………………14
电视节目模板是随社会潮流应用而生的一种新兴智力成果,蕴含着不可小觑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我国的电视行业若想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创新,与国际水平接轨,毋庸置疑地须对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更多理论和实务上的关注,并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循序渐进、与时俱进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