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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运动伤害知识及现场处理能力的调查研究

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运动伤害知识及现场处理能力的调查研究

梅州地区从教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学校运动伤害事故发生时,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的现场处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他们所掌握的运动损伤知识和现场处理的能力并分析影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急救知识和技能的职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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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描述

    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运动伤害知识及现场处理能力的调查研究
    论文工作计划简述(开题报告内容)
    1、 本论文课题国内外概况和文献综述:
    1.1选题依据
    1.1.1社会的需要
    目前我国有中小学 60多万所,在校中小学生近 3 亿人,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体质与健康水平与国家国民未来体质健康水平有着直接关系。但是近年来,学生的体质却在普遍的下降,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在校学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频繁的发生,特别是在体育运动的过程当中,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报道,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引发学校和学生间的纠纷的案例中,体育伤害事故占到了第 3、4 位。事故的处理给学校和老师带来了无尽的纠纷,也给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在身体和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痛苦。面对这样的处境,很多学校和教师选择了消极应对,取消危险项目,减少强度,带来的结果是事故时暂时减少了,学生的体质却越来越差了,最终稍微运动下,还是会造成伤害的恶性循环,根本不可能解决问题的根本。从例年来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实例来看,不单学生的自救和急救能力很差,而体育教师的现场急救能力也根本没办法满足需求,只能等待校医和120的到来,延误了很多急救的重要时机,造成了很多不可挽回的后果。
    1.1.2学校体育教学的需求
    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就是“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强盛打下坚固的基础” 。因为体育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实践性、运动性和风险性所导致,体育伤害事故较多的集中于学校体育实施的过程中或在学校体育教学、活动、训练和竞赛等环节当中,并且由于学生缺乏运动损伤发生、预防、自救知识,运动损伤后处理不当,诊断、治疗不及时,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伤者及体育教师如能多了解些施救知识,采用正确的急救措施,就能避免病情的进一步恶化,就能转危为安,同时为以后送医院治疗做好准备。在中小学运动伤害中,体育教师往往充当体育课组织者和意外事故的 “第一目击者”,因此体育教师,首先应责无旁贷地熟练掌握运动伤害知识和止血、包扎、固定、以及心肺复苏等基本的急救技能。再次作为培养、教育、监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中小学学校和体育教师,应使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运动伤害的现代急救意识,有的放矢地将急救知识吸纳进入体育课堂、并把相应的急救技能传授给学生,使之成为他们手中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生命保险。
    1.2国内外概况
    1.2.1 国内概况
    国内很多专家对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研究也比较多,主要从伤害事故的类型、伤害事故的原因、伤害事故的影响、伤害事故的预防、伤害事故的事后解决途径、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研究,而且研究的也相对比较深入。综述如下
    1.2.1.1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类型的研究
    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进行分类,有助于了解事故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几率问题。根据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几率,体育教师可以多加注意去预防,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为学生的健康建立保障。由于不同的学者研究体育伤害事故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类型的分类也不尽相同,通过归纳一些学者对体育伤害事故的分类,主要可以定义为以下几类:
    冯萌 宋军生 根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伤害程度来划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可分为:轻微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等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严重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轻微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体育活动中,所发生的不足以影响学生正常活动的伤害事故。如在体育教学中造成的皮肤轻微擦,伤肌肉拉伤,关节轻度扭伤等。中等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体育活动中,所发生的对学生的学习交流体育活动等有一定影响的伤害事故。如在体育教学中所造成的皮肤大面积擦伤,一般性骨折,肌肉,关节较重扭伤等。严重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对学生的正常活动有很大的影响有时会危及生命,甚至造成死亡的伤害事故。发生这种伤害事故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有时会造成终身残疾,更有甚者会造成死亡。
    根据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场合不同划分为:1教学中的事故,教学中的事故又可以划分为:可预见性事故和非预见性事故。2竞赛中的事故,竞赛中的事故又可以划分为:他伤和自伤。
    王一隆教授根据受伤部位的不同划分为:皮肤损伤,骨损伤,脑损伤,内脏破裂。上述体育伤害事故类型的划分也有不足之处,其中按照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场合划分把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排除在外。如果按照受伤部位划分那么昏厥,生理疾病复发又该归入何类?
    1.2.1.2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的研究
    以“面向全体学生健康”为指导思想体育课程改革,更要重视学生体育课中体育伤害事故这一问题,通过对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的原因进行总结,归类有助于认定责任主体,为妥善解决体育伤害事故奠定基础,同时,还可以洞察预防措施的薄弱环节,为我们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弥补预防措施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依据。
    我国学者吴国正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体育设施方面: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有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尤其是室外体育器材受日晒雨淋,天长日久,就会生锈腐烂,学校没有及时保养和修理更换,学生在活动中器材发生突然损坏致使学生擦伤摔伤。
    第二 体育教师方面:对体育伤害事故认识不足或者思想意识淡薄,课前不进行充分准备活动,不重视课前准备活动的重要性或者不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或者气候特点,做好充分!必要的准备活动,充分的准备活动可以使肌肉温度升高,消除肌肉的粘滞性,增加肌肉的伸展性,避免体育活动中的肌肉拉伤,韧带撕裂。场地的安排或器材设施的使用不符合要求,课前对场地安排不够合。
    1.2.1.3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影响的研究
    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影响对象不仅包括学生,家庭和老师而且还包括学校和社会。通过总结国内学者对体育伤害事故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学生影响  体育伤害事故对学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体育课的态度上,学生由于受伤阶段离开了体育课堂,很少的学生伤好后对待体育课的态度更加积极了;大部分学生受伤后对待体育课的态度和以前一样;也有一部分的学生受伤后做动作有顾虑;极个别学生由于顾虑而成为体育课的旁观者。
    家庭影响 体育伤害事故对家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家庭的经济压力和家长的心理上。
    教师影响 对教师的影响主要有三方面: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的职称评定;教师的行政处罚。其中教师的行政处罚主要有:扣除奖金,降低工资标准等。
    学校影响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经常会产生由于救助和治疗资金而引起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纠纷,所以在体育伤害事故没有妥善解决之前,会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使学校的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2.1.4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研究
    俗话说:“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构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预防措施避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可是构建学校体育事故预防措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将其放在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平台上,学生的人身安全不仅与其学校内部的管理有关,而且与其外部环境密切相关。郝淑华,马凌涛在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中对学校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预防措施的主要责任:
    第一 政府的责任 (1)1政府依法保证对学校的经费投入,为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2)政府应贯彻好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制定学校预防措施的总体要求和规划并认真落实。(3)指导和监督教育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协调各部门对学校预防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4)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第二  学校的责任 (l)学校要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2)宣传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3)传授必要的救护知识使师生掌握必要的自救和急救措施。
    第三 体育教师的责任 (l)课前对运动场地!器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与合理布置。(2)对学生的身体和技能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出准确判断,根据学生的身体情况和天气环境安排适当的运动量。(3)加强运动生理卫生知识宣传教育。(4)加强医务监督 注意对体育伤害事故进行正确的处置与必要的急救处理。
    第四 家庭责任,学校的教育离不开家庭的配合,学校的体育伤害事故预防也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家长负有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常识性安全教育的责任。同时,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倡导的体育伤害事故预防措施不断深入开展下去。
    根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有的放矢地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学校伤害事故的再次发生,明确各方责任,坚持齐抓共管,强调相互配合,督促共同参与的方针构建预防措施体系共同创建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1.2.1.5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解决途径研究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经常会产生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纠纷,如何妥善解决这些利益纠纷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内学者对体育伤害事故解决途径的研究主要包括:
    第一 协商  协商是解决各类问题及其纠纷的最常见的方法,它不受时间,地域,程序的限制,当事双方通过直接交涉,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所达成的解决办法都是可行和有效的,用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快捷简便,有助于解决方案的实现。
    第二 调解  与协商明显的区别在于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第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一定行政权利的单位"调解作为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其特点是及时快捷地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纠纷,增强团结,维护校内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的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调解是解决体育伤害事故最为常用的手段。
    第三 诉讼 校园伤害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事故纠纷,诉讼的公正值得信赖,但缺点也是有的,例如费用高,手续多,费时长,对学校来说应当尽可能地利用非诉讼手段解决问题,诉讼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一事实我们有目共睹,实践中就很有很多涉及学校因为提交证据时间不当等因素而败诉,实在是令人扼腕痛惜。
    第四 仲裁 当事人可以利用仲裁手段解决校园伤害事故,仲裁作为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一种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承认和采用。仲裁具有强制性,所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与诉讼相比,其具有简便快捷,费用低等特点,是学校解决体育伤害事故最简洁,最强有力的手段。目前,仲裁作为伤害事故的解决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时下的新宠。
    1.2.1.6关于解决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2006 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郝淑华等编写的《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一书中非常详细的说明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一些问题。在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问题上要建立校园安全防护体系,学校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在处理事故的时候要定位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根据校园伤害事故归责的原则处理、赔偿和责任追究,所谓归责原则,就是指“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当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简言之,归责就是依据何种准则,将侵权责任归于行为人承担。
    张笑世 2010 年第 8 期《中国学校体育》,在“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及其责任剖析”中指出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概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从学生的概念和范围考虑、从发生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范围考虑和从事故的种类考虑。另外,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可分为学校责任、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第三方责任事故、学校意外事故和其他学生人身安全事故。
    王娟和孙庆祝 2010 年第 8 期《中国学校体育》,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原因与归责”中写到学校是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其资金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和自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要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国有资产的一种流失,建议多方筹措专项基金和有关保险险种,以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
    陈文东 2008 年 3 月第 10 卷第 1 期《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在“学校体育与健康课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刍议”中写到确定事故是否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关键是看事故是否是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还提出了学校体育与健康课伤害事故的原因及归责原则,较全面的提出了关于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关于学校的责任,关于第三人责任,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对策。正确处理好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案件,理清学校在案件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平等地保护学校、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玉龙 2009 年第十期《黑龙江科技信息》,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法律适用问题浅析”中写到在立法方面,因为我国学生伤害事故方面的法律,相关规定不健全,考虑制定《校园安全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程序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并着力解决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各地还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解决目前法律规定不健全的问题。
    武汉大学简红莲在硕士论文《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法律救济问题研究》中分析了学校、教师、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着重探讨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的原则与范围,阐述了我国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法律救济的三种途径:A,有关教育的申述制度;B,充分、教学组织、安排不合理、场地不良,同时他指出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加强思想教育、认真做准备活动、教学组织、内容安排要合理、课前检查不可缺。总之,在中学体育教学的过程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分析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虽不能完全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但肯定会大大降低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使体育教学正常有序地开展。
    邱正祥 2003 年第 4 期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在“高校突发事件策略研究”中对于突发事件的对策,营建校园安全文化,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加强学生的责任教育,加强学生应急法规意识教育,引入社会保险机制,解除学校、学生的后顾之忧,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1.2.2 国外概况
    日本有关教育的法律非常齐全,他们非常重视教育的立法,当然也制定了关于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关法律、法规达到 30 多部,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各个地区还制定了符合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东京地区有“报告处理伤害事故纲要”、“学校防灾指南”等。日本有学校法,违反者和未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事故的学校都有责任。
    韩国有学校安全协会,他对学校安全事故的定义指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涉及学生人身利益的安全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事故,即由于非人为的外部原因偶然地、突然地发生而引起的伤害事故,以及由于学校管理不善直接导致的疾病等问题。对于学校责任目前存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是以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来看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英美法系仅仅追究由于学校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学生受伤害的责任。
    加拿大学校事故认定原则主要包括:细心父母原则、替代性原则、共同责任原则以及相应的操作性原则。加拿大有专业的教育保险公司为适应教育领域特殊情况提供保险服务的理赔功能。
    在 1973 年澳大利亚政府就颁布了《健康保险法》,他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被公认为全世界最完善的体系之一。《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在新西兰,有一个政府机构叫意外赔偿局(ACC),ACC 的全称是AccidentCompensation Corporation。ACC 的服务,对在新西兰境内的公民、居民或临时来访的人都适用,只要是在新西兰意外受伤,不论事故的发生有无过失,都可获得ACC 的赔偿。
    综上所述,发现在对体育伤害事故的研究上,缺乏当事故真正发生时,正在事故“第一现场”的体育教师,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的现场急救方面的研究。于是,我通过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资源,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输入“急救”、“运动伤害”、“现场处理”、“调查研究”等关键词,搜出近十年的电子期刊网中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经过筛选出相关文献,其中调查体育专业大学生、高校学生、社会民众、初中生等社会群体的急救与自救能力的研究也有不少,目前所处的现状都是急救和自救知识能力非常缺乏,这跟从小在这方面的教育缺失关系很大。另外,一些讲述急救的重要性,呼吁社会大众和体育教师需要掌握急救的能力,正确及时处理伤害事故,甚至第一时间抢救,有效减轻、避免二次伤害。由此可见,在体育伤害事故发生时,体育教师的急救处理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选题主要调查研究中小学体育教师掌握运动伤害知识和对伤害事故的现场处理能力。根据本人处在梅州的社会资源,故题目定为: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运动伤害知识及现场处理能力的调查研究。
        体育教师掌握的运动伤害知识,主要从体育教师对运动伤害的知晓情况以及在体育教学中,根据中小学生和运动伤害的特点,做出的预防措施来判断。内容包括:教师的事业心、责任心;配置急性损伤处置用品;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平时是否组织学生召开《加强体育课运动安全》的会议使,学生们了解运动安全知识、运动安全技巧,明确安全运动的重要性,加强学生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知识传授, 讲述运动保健知识和运动损伤等方面知识;课前是否对体育活动场地和各种体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上课时, 对学生是否进行常规检查(服装、鞋子、身体状况等)、宣布课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是否进行健康分组教学;以及体育教师对体育教学中运动后即刻心率的监控现状。
    体育教师的现场处理能力,从对伤害现场的把控能力和现场复苏急救、常见运动性损伤急救、意外伤害事故急救上判断。包括:初步判断伤情、呼救;对伤害学生的紧急救治和对其他学生情绪的安抚等。

    2、本论文课题的理论和实际应用意义:
    2.1理论意义
    1、安全第一,生命第一,使学生在有安全急救保障的环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促进健康。
    2、通过对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学校运动伤害发生时,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的现场处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他们的运动伤害知识和现场处理能力,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为减少运动伤害事故的二次伤害提供借鉴依据。
    2.2实际应用意义
    1、中小学体育教师能够清晰的掌握运动伤害的知识,就可以根据运动伤害的特点、发生的原因以及某个体育项目在哪些方面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并对学校体育运动伤害做出合理的预防,减少运动伤害的发生。
    2、中小学体育教师熟练的掌握运动损伤的现场处理方法,可以在运动伤害真正发生时,及时做出正确处理,为接下来的救治争取时机,把伤害降到最低甚至挽救生命。
    3、中小学体育教师更是引导学生处理运动伤害、驾驭各种场合、各种类型的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的启蒙者,因此他们对运动伤害知识及现场处理技能的掌握对他们自身和学生非常重要。

    3、论文的基本内容、结构框架以及要突破的难点:
    3.1论文的基本内容和结构框架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引言
    1.1选题依据
    1.2文献综述
    1.3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2研究的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从梅州地区随机抽取240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其中:小学80名,中学80名,高中80名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根据本论文的需要,查阅了实用急救学、体育保健学、实用急救手册等相关书籍。通过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资源,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输入关键词搜出近十年的电子期刊网中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用人工筛选的方法找到相关研究的文献,并收集整理相关文献资料。
    2.2.2 问卷调查法
    通过检索和查阅国内相关文献资料,借鉴国内相关经验,自行设计中小学体育教师运动伤害知识及现场处理能力的调查问卷和学生问卷,并对问卷进行效度和信度检验。问卷采用亲自去中小学拜访,当面填写和回收的方法。问卷有基本内容和主要内容两方面。基本内容包括:体育教师的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执教时间、执教对象、执教项目等;主要内容包括: 体育教学中对运动伤害的预防、初步急救(BLS)、常见运动性伤病急救、意外伤害事故急救、职后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对学习急救知识与技能的需求等几个方面。
    2.2.3专家访谈
    针对调查问卷设计的信效度和信度问题以及现场处理运动伤害相关问题,咨询该领域相关专家和多年从事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教学的教授。
    2.2.4数据统计法
    资料收集完毕后经筛选、检错、补缺,将数据采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从而了解目前梅州地区中小学体育教师目前运动伤害知识、现场处理现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有效措施。
    2.3研究思路
    查阅文献资料——确定研究对象——开题——设计调查问卷——对问卷进行效度和信度检验——发放调查问卷——回收调查问卷——统计分析调查数据——结论与建议
    3研究结果
    3.1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对运动伤害的知晓及预防现状
    3.2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掌握的运动伤害现场处理能力现状
    3.2.1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初步急救能力现状
    3.2.1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常见运动性伤病急救能力现状
    3.2.3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意外伤害事故急救能力现状
    3.3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职前职后相关知识的学习现状
    3.4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对学习运动损伤知识与技能的需求现状
    3.5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运动伤害知识的掌握及现场处理能力的影响因素
    3.5.1个人相关因素
    5.2学校相关因素
    3.5.3社会相关因素
    3.6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运动伤害知识及现场处理能力对学生的影响
    3.6.1中小学体育教师运动伤害知识及现场处理能力对学生身体健康的影响
    3.6.2中小学体育教师运动伤害知识及现场处理能力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4讨论与分析 
    4.1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对运动伤害知晓及预防现状的分析
     4.2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掌握的运动伤害现场处理能力现状的分析
    4.3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职前职后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现状分析
    4.4梅州中小学体育教师对学习运动伤害知识与技能需求现状的分析
    5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2建议
    6研究的不足
    7预期结果
    8参考文献
    9附录
    10致谢
     
    3.2研究的重点
    1、梅州地区从教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学校运动伤害事故发生时,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的现场处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他们所掌握的运动损伤知识和现场处理的能力并分析影响因素。
    2、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急救知识和技能的职后学习,减少运动伤害事故的二次伤害,甚至挽救生命。
    3.3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评价体育教师掌握的运动伤害知识和现场处理能力的标准以及调查问卷在设计时,都缺乏可以借鉴评价的相关材料。这就是本研究的难点,也是本研究的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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