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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本出口单据的缮制

www.bysj580.com / 2023-11-20
浅析基本出口单据的缮制
摘要:在外贸业务流程中单证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贸易能否正常进行,如果是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那么所有的单据都是要通过信用证和合同的来缮制,支付行也是要通过“单单相符”和“单证相符”来支付货款。而如果贸易进行的不顺利,那么仲裁或者索赔也是通过合同、信用证以及各种单据来裁定。
关键字:外贸,出口,单据
 
目录
一 案例介绍 1
案例一 1
案例二 1
二 案例分析 2
1外贸业务中的单证 2
2 出口单证的种类 2
2.1 发票的种类 3
2.2 装箱单 4
2.3 海运提单 4
2.4 汇票 4
2.5 其他出口单据的缮制要求 5
三 结论 6
 
一 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日,我议付行收到国内受益人交来的全套单据,审单员审单后认为全套单据已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于是毫不犹豫的对客户付了款。但当此单据寄至对方开证行索赔时,却遭到了拒付。开证行认为:我放提交的单据中含有一张海运提单,该海运提单是原先与货物描述一起打上的“洁净已装船”批注中的“洁净”字样被删除,这样就不符合信用证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此推定提单是不清洁的。根据《UCP600》相关规定,银行不能接受此类不清洁提单。
    我方收到开证行拒付电后即刻回复到:根据《UCP600》规定,所谓清洁提单是指对货物包装及外表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既然我放提供的提单无此描述,就应该认为提单是清洁的,故你方的拒付是不成立的。
    最后,开证行终于如数支付了信用证款项。
案例二
    我国A公司授权下属独立法人B公司,办理进出口结算和开立信用证业务。2000年12月11日,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某省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2001年1月15日,农行某省分行开出论了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其申请人为A公司,受益人为香港C公司。该信用证单据条款第二条约规定“由申请人发出的货物收据上申请人的签字必须与开证行持有的签字样式相符”。A公司预留在农行某省分行的信用证项下货物收据签字样本为:在同一张样本上有两个A公司的盖章,其中一个章附有“WB”的签名,另一个章附有“YF”的签名。2001年1月31日,A公司实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并由B公司的YF在货物收据上签名。C公司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提价农行某省分行,请求付款。农行某省分行审单后,发现C公司提交的货物收据只有A公司公章和YF 一人签字,遂于2001年2月26日以“货物收据上只签署有异于开证行所持之签署式样”予以拒付,并通知了B公司。
    受益人C公司认为单证相符,开证行不当拒付,遂向某省高级法院起诉开证行农行某省分行,要求其兑付信用证。某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农行某省分行开出的信用证,被C公司接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C公司提交的单据存在这货物收据上的签字与开证行持有样式不同的不符点,违背了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原则,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农行某省分行予以拒付是正当的。
受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人认为:在签字样本通知上两个授权章与其样本上的各自签署名实际是两个独立签字样本,只要货物收据上盖有一个与样本通知书上相同的授权签字章,同时在授权签名处有一个授权人签名,则应认为其与开证行持有的签名样本一致。而开证行则认为: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留存的一个签字样本上有“YF”和“WB”两个人的签名,两个人的签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C公司提供的货物收据上的签名仅有“YF”一人,属于不符点。此外,开证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开征申请人不同意接受不符点的情况下,拒付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开征申请人在开证行的签字样本明显不符。根据信用证交易的特点及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只要发现单据表面上不符,就可以拒绝接受,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案例分析
在案例一中提到了海运提单,就“清洁已装船”的问题而发生了拒付,其实在外贸义务中不仅仅是海运提单,其它的单据同样不可或缺,而且在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很多的单据都必须依据信用证正确的缮制,做到单单相符以及单证相符,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外贸业务中的各种单据种类、作用及其简单的缮制。
1外贸业务中的单证
外贸单证工作的重要性及作用
1  单证是结算的几本工具
2  单证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手段
3.单证工作是出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
4.单证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涉外工作
5. 外贸单证是履行外贸合同的证明。   
6. 外贸单证是结汇的必要工具。
7. 外贸单证是外贸业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2 出口单证的种类
2.1 发票的种类
商业发票
定义: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简称发票,是出口公司对国外买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发面内容的清单,供国外买方凭此收货、支付货款的报关完税使用,是所装运货物的总说明。虽然发票不是物权凭证,但如果出口单据中缺少了发票,就不能了解该笔业务的全部情况。
作用:
(1)发票是交易的合法证明文件,是货运单据的中心,也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2)发票是买卖双方首付货款和记账的依据。
(3)发票是买卖双方办理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
(4)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下,发票代替了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5)发票是出口人缮制其它出口单据的依据。
具体缮制内容
发票编码、地点及日期、合同号、信用证号、收货人/抬头人、启运及目的地、唛头及件数、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值、声明文句、出票人签名或盖章
海关发票
作用
(1)进口国海关作为统计的资料。
(2)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货物的原产地,根据对不同国家的差别待遇政策,适用不同的进口关税征收比率。
(3)进口国海关凭以核查进口商品价格(通常是FOB价格)。查看是否对进口国低价倾销、虚报价格或者接受其本国补贴,以及出口方是否有帮助进口商逃税的情况。
具体缮制内容
填写海关发票日期、地点、公会方名称及地点、收货方名称及地点、运输工具、底单(合同)号码、发票号码、货物简称、货物原产国家、货物的唛头、数量、件数、单价以及总价值、各项费用详表。
领事发票
作用
(1)作为课税的依据。
(2)审核有无低价倾销的情况。
(3)证明出口商所填写的货物名称与数量价格等是否确实。
(4)增加领事馆的收入(因为签证时领事馆要收取签证费)。
 
具体缮制内容
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出口地(港)、目的地(港)、运输方式、品名、唛头与包号、包装的毛重、净重、货物的品质规格、货物价值与产地。
2.2 装箱单
内容
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都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核对货物及海关检查。在实际业务中,卖方需要提供这三种单据中的哪一种,是由来证规定及商品性质决定的。
装箱单又称包装单,是记载货描述商品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在信用证上有Packing Note,Packing Specifications,Specification List 等不同的写法,都是为了清楚、正确的列明每批货物逐件的花色搭配;表明所装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唛头、包装、箱号、件数等情况便于买方收货时的清点和核对。装箱单的内容必须与货物实际包装相符,与提单、发票等单据各项一致。
具体缮制内容
装箱单名称、编号、合同货销售确认书、唛头、箱号、货号、货描、数量、毛重、净重、箱外尺寸、合计、出票人签章
2.3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1)提单是货物的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按提单的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无权凭证。提单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货凭此想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承运人和货方运输方面争议、纠纷的法律依据。
(4)提单是托运人凭此想银行办理议付、结汇的主要单据之一,并且在运输业务的联系、费用的结算和对外索赔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提单的种类
(一)按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二)按货物的外表情况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三)按运输过程中需转运分类
(四)按船舶经营性质分类
(五)按提单的格式分类
(六)按提单的抬头不同分类
(七)其它种类的提单
具体缮制内容
提单号码、 托运人、收货人与背书、被通知人、前段运输、收获地点、海运船名、装运港、卸货港、交货地点、运费支付地、正本提单份数、唛头和号码、件数和包装种类、货名、毛重和尺码、运费和费用、签单和日期、签署
2.4 汇票
定义
(1)按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成: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其付款人亦为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是指由非银行签发的汇票,其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
(2)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即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即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3)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按有无附属单据可分为:光票,是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是指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汇票的缮制
汇票金额、付款期限、收款人、出票条款、付款人、出票人、出票日期和地点、号码、年息
2.5 其他出口单据的缮制要求
装船通知书(shipping advice)
装船通知也叫装运通知,主要指的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发给进口方的包括货物详细装运情况的通知,其目的在于让进口商做好筹措资金、付款和接货的准备,如成交条件为FOB/FCA、CFR/CPT等还需要向进口国保险公司发出该通知以便其为进口商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出口装船通知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发出,该通知副本常作为向银行交单议付的单据之一;在进口方派船接货的交易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使船、货衔接得当也会向出口方发出有关通知;通知以英文制作,无统一格式,内容一定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只提供一份。
受益人证明的膳制
受益人中文、英文名称、单据名称,一般标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或“Beneficiary’s Statement ”、发票号码、信用证号码、出证日期、证明内容、受益人名称及签字。
船公司证明 (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 )
船公司证明是船公司或船公司代理说明所载船舶某些特定事项的证明文件,是进口商为了了解货物运输情况或为了满足进口局规定而要求出口商提供的单据。
保费收据
保费收据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收取保险费的收据。因我们此处是指用于进出口业务中的保费收据,所以需以外文表述。
有的信用证要求提供保费收据,以便进口商收货清关时,可据以证明FOB净值,按此纳税。有的国家外汇管制要求,申请对外付汇时,必须有费用收据证明。
出口商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证中条款规定制作,注意内容、投保人名称、保险公司名称等必须符合信用证要求,并与保险单保持一致。
客户检验证书
尽管控制和检验货物质量是出口商和出口生产企业的事,但是有的进口客户会安排其检验人员到生产厂家实施检验,并签发质量检验报告。
当信用证要求出口商交单收汇时提供此类种单时,出口商特别需注意避免不符合信用证的情况,因为,进口商容易利用此种出口商无法控制的单据形式的不符点,进行拒付、少付或不付款。
三 结论
    单据在外贸业务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所需的单据种类不一,在不同的支付方式下单据的缮制依据也不一样,虽然这些单据看似种类繁杂,其实制作起来并没有想像中的难,只要掌握了相关了知识,注意几个相关的事项,并结合实际情况,基本缮制不会出现任何的错误。之所以强调单证的重要性,是因为在外贸的流程中不总都是一帆风顺的,一旦发生状况,相关的企业或银行或部门都要根据这些单据来辨析各方的责任,进行索赔等。其实,外贸工作就是各种单据的流动。
 
参考文献
1.余世明丛凤英主编:《国际商务单证》,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
2.戴宾陈有真主编:《外贸单证实务》,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
3.姚大伟主编:《国际贸易单证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6年
4.张军主编:《外贸单证实务》,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5.广银芳主编:《外贸单证制作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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