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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市场的“IPO异常”原因分析

www.bysj580.com / 2023-10-10
中国股票市场的“IPO异常”原因分析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股市的出现不是某个天才的成果,也不是每个人都想创造出来的,而是投资者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自发推动形成的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在中国的发展更是跌宕起伏。随着资本主义的入侵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早期的股票市场开始在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萌芽。1840年,随着清帝国战争的失败,清政府被迫对外开放,股份制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由此走上了东方舞台。1870年,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公司招商局集团诞生。短短十年时间,股份制公司从一家增加到30家,其中包括招商集团开设的煤矿、上海机械纺织布局公司,以及牛奶、保险、铁路等行业的其他公司。随着股份制的不断发展,上海、北平、天津、广州、武汉等地都掀起了交易所建设的热潮。到1921年,中国有200多个交易所。1949年以后,中国的股票市场由于模仿前苏联的经济模式而消失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直到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加,中国股市开始翻开历史新篇章。此时,中国股市作为一个新兴的股市,已经引起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关注。近二十年来,中国股市从无到有,发行规模逐步扩大。这表明,中国正逐步成为全球最大的融资市场。从数量上看,2009年我国IPO公司数量超过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地区,融资规模也达到世界前列。此外,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因素,那么中国股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截至2019年1月16日,全国共有上市公司3765家,总市值约57.78万亿元。宝钢、中石化、中国人寿、工商银行等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逐渐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逐步丰富,产业结构由传统的工商业向制造业、石化、电力、电子、金融等基础和支柱产业的格局转变。随着创业板的出现,它对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10月1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774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95%,总市值5.59万亿元,比2009年的0.14万亿元市值增长39倍,占A股总市值的9.34%。创业板仍然是成长型公司的基础。从市场价值分布来看,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然而,一个令人惊讶的趋势是,创业板市场上有4家市值超过1000亿元的巨型公司,其中2家在2018年上市。近十年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平均营业收入由2009年的3.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8.0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69%。2018年,共有12家创业板公司营业总收入超过100亿元,4家创业板公司营业总收入超过50亿元。回顾十年前,只有6家公司的收入超过1亿元,很少有公司的收入超过10亿元。与此同时,创业板公司吸引资金的能力也逐渐增强。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公司有1家,净利润超过5亿元的公司有41家。10年前,绝大多数创业板公司净利润不足1亿元,这显示出了近10年的快速发展。
通过对我国股票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的研究,对于探索政府进行IPO制度改革的方法,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确保股票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为企业再融资,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能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二)研究目的
研究股票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得出能够使其异常行为减少的解决方法,让股票市场逐渐趋于健康发展。这有利于对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以及企业股票价格机制的形成;也可以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为大批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可以有效地降低股票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帮助政府进行有效地监督,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为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提供投资指导,使得政府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可以正确判断市场形势及发展态势,及时地了解股票市场的运行异常,引导市场的理性投资,让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
(三)研究方法和内容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为文献分析法、归纳分析法以及实证分析法。
首先,采用文献分析法对国内外学者对股票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了大量研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分类,以便掌握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基本资料。
其次,在得出基本资料后运用归纳分析法。对国内外学者研究的证券市场交易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本文在其研究基础上,对证券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及其成因和产生的后果进行了归纳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探讨控制证券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措施。第三,进行实证研究法。结合博弈论思想分别对我国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指出我国IPO制度的存在缺陷,要改变股票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现状,从根本上需要改革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并引入相关的实例对建模分析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结合世界各国对IPO异常交易行为的控制,探讨我国IPO异常交易行为控制机制,结合博弈论在政府监督的情况下,分析一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控制策略,利用委托-代理理论设计二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最终得到适合应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策略和措施。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股票市场和股票市场参与者,通过分析股票市场的参与主体行为、二级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情况及异常交易行为决策机制,以四种决策原则位主线进行研究,分别是公平效率、权责利对等、激励相容和个人理想,对我国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IPO参与主体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博弈机制建模分析,以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关系为切入点对证券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传导机制进行分析,挖掘证券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并对症下药。发现IPO异常交易行为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所以最根本的是要进行制度的改革。从股票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控制、权责利对等、公平效率原则的角度,比较中外股票市场IPO异常交易及其控制的相关做法,找到解决中国证券市场问题的路径。并从激励相容、个体理性原则的方向,对我国证券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控制,最终找到对证券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控制和防范的措施,以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和保证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股票市场IPO理论概述
(一)IPO概念
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IPO制度,即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对股票定价、承销、发行等一系列活动的制度安排。IPO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包括发行、审计、发行定价、信息披露、发行监管等。目前,IPO制度分为广义和狭义。
1.狭义IPO制度:主要是指以注册制和核准制为代表的发行审核制度或发行监管制度。
2.广义的IPO制度:除了发行监管制度外,还包括股票IPO的发行机制。即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制度安排。
(二)IPO异常表现
近年来,伴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IPO异常交易行为问题逐步暴露出来,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现象,恶炒股票、内幕交易、拾高股价、随意抛售股票套现、内幕交易等,使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严重缺失。另外我国股票市场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资金超募比率的"三高"及"造富"现象,拉抬股价、操纵市场、过度炒作、疯狂减持、不分红无股东回报等异常行为的出现,反映出我国股票市场IPO制度设计的缺陷,也说明我国股票市场信息不对称、公平和效率的缺失与极强的道德风险。异常交易行为可以归为两点:一级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指股票市场的高发行率、高市盈率、超募资金和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这些主要是由股票市场的参与主体,是拟发行股票的公司、中介机构等违规操作行为所引发。二级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指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的股票市场投资功能的缺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疯狂减持套利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收益,这些行为会相互关联、相互传导,这都是我国现行IPO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三)IPO基本理论
1.股票定价模型
根据现值理论,将股票未来不同时期的收益和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转化为现值模型。多数市场人士认为,模型中的收入现金流是股利,从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角度来看,股利是唯一的收入来源。股票定价模型主要包括零增长模型、恒增长模型、多重增长模型、市盈率估值方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模型。
2.噪声交易理论
在有效市场假说中,证券的价格与价值存在偏差。这个偏差是噪音。因为证券市场的交易者依靠信息来判断交易产品的价值。价值虽然产生于价格之前,但它是客观存在的,但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对价值的判断表现为一种共识,即价值发现,即在价值共识上达成一致的行为,受到许多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因此,这种共识,即价值判断标准,既不能达到静态均衡,也不能先验地判断哪些信息与价值相关,哪些信息与价值无关。然后价格和价值就会出现偏差,就会产生噪音。
3.暴涨暴跌理论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定性分析原因,二是实证检验。总的来说,国内学者从中国国情出发,对中国股市暴涨暴跌问题的分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目前的研究大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中国股市暴涨暴跌的成因及对策研究不够系统、深入;二是对中国股市的研究缺乏从中国金融市场缺陷之间的关系角度分析中国股市暴涨暴跌的成因制度与股市暴涨暴跌,并制定防范对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未来的研究应采用哲学上的反馈理论、金融学上的有效市场理论、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金融市场上的无套利理论。在经济解释范式的基础上,从机制、制度和金融市场体系三个维度建立起防止股市暴涨暴跌的一般理论分析框架,并结合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本文从系统、多角度分析了我国股市暴涨暴跌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4.信息不对称理论
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对相关信息的理解不同,信息充分的人处于有利地位,信息缺乏的人处于不利地位。这一理论指出了信息对市场经济的重要影响,指出了市场体系的缺陷,指出完全市场经济是不自然、不合理的,完全依靠自由市场机制不一定能给市场经济带来最好的效果,特别是在各个方面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端。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的危害,政府应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5.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者多个行为人按照明示或者默示的合同约定,聘任其他行为人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并按照后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人是委托人,被授权人是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由于相对优势,可能存在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事的关系。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概念最早是由Rose提出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的利益行使一定的决策权,那么代理关系就产生了。委托代理理论不同于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分析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某些组织现象方面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三、中国股票市场"IPO异常"表现分析
(一)中国股票市场基本情况
与国外成熟股票市场相比,我国股票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股票市场的发行和交易活动的各项制度和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中众多参与主体,政府主管部门、上市公司、券商、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散户等是不同利益关系主体,他们中任何一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都会损害股票市场的正常发展秩序,破坏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股票市场的监管及相关政策的制度,需考虑各方参与主体的行为的利益,同时保证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对股票市场的监管效果和监管力度的认可,是上市公司及其相关的中介机构、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政府税收收入、股票市场和社会稳定发展等多种因素最终均衡发展的结果。综上所述,我国股票市场基本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点。
1.过度投机
在中国股市中,短期投资多于长期投资,市场参与者只关注买卖的区别。因此,在中国市场有很多短期投资。市场参与者更倾向于选择市盈率较低的价值股,看重股票收益率的下降和上升,而忽略成长股带来的长期收益。这么高的营业额是投机。适当的投机对股市是必要的。它可以稳定市场价格,减少套利机会,使产业间的资本配置更加合理。但是,过度投机会导致价格剧烈波动,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结构混乱影响定价机制
定价机制是股票市场的核心机制,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随着股权分置结构的出现,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同股价格、同股权益、同股利润存在差异,导致上市公司结构混乱,价值模糊。定价机制也受到很大影响。由于股权分置的原因,许多股票无法在市场上流通,使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只存有很少的流通股。而且许多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人为操纵,股价异常大幅度波动,投机行为增多,这使定价机制难以发挥其本身作用,使投资者对股票市场失去信心,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3.风险认识不足造成非理性投资
我国股票市场的参与者不能正确的认识风险;过高的收益往往伴随着极高的风险,投资时投资者应该理性的对自己的风承受能力进行分析;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刚刚起步,大多数投资者是第一次进入股票市场,没有相关的经验和阅历,如果冒然出手,很容易承受不了冲击导致投资失败。而且,中国股票市场缺乏较为权威的信息披露和评估机制,各种不正规的股票分析会影响投资者的行为,非常容易产生不良的收益。
4.中国股票市场机制不完善
中国的市场环境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的不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票市场的发展并且阻碍了企业的发展。由于国有企业一直是中国经济的主体,一些有待改革的国有企业相继上市,把改革寄希望于上市,于是其成为了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国家对这些企业进行政策倾斜的行为损害了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导致股票市场的结构环境日益恶化。政府对股票市场的过分干涉,使股票市场的发展受到限制,股票市场的增长点随着政策的改变而变化。这种非市场波动会阻碍股票市场原有功能的发挥,使投资者失去信心。因为股票市场的非市场化降低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股票市场的发展将继续下降,股票市场的价值被低估,股票市场将持续低迷。
(二)我国股市的IPO异常交易行为
2007年爆发的“中石油噩梦”,这是中国IPO研究的一个典型案例。在中石油开盘大跌的背后,是中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制度普遍危机的大爆发。中石油的噩梦残酷折磨着数百万参与IPO制度的投资者,这让我们深感悲哀:IPO制度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一场仅次于股权分置改革的体制改革已经进入社会各界的议事日程。首先,在一级市场新股定价和认购方面,中国石油A股(601857)于2007年10月6日发行,发行价格为16.7元/股,市盈率为56.36倍,完全摊薄市盈率为22.44倍。融资规模达到668亿元,认购该股资金总额达到创纪录的3.37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银行存款余额34万亿元的9.91%,相当于居民银行存款余额17万亿元的19.8%,是中国主要省份广东省2万亿元GDP的1.685倍。在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中石油股份的发行获得了资金的热追捧,创下截至中石油发行截止期,中国单一公司IPO冻结资金最高纪录,冻结资金总额达3.38万亿元,成为中国A股市场成立以来融资规模最大的IPO,也是2007年全球最大的IPO。由于中石油网上首发中签率为1.81%,低于4%,也低于网下首发配售比例,发行人与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售机制,将1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5%)由网下转网。回调机制实施后,发行结构为:网下发行10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5%;网上发行30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5%。回购机制实施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为2.089%;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1.949037%。在机构投资者买入中石油的同时,国内货币市场基金价格大幅上涨。银行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在中石油新股申购前一度升至15%,创下银行间市场建立以来的新高。很多人不禁感叹:为了筹集600多亿元,中石油把整个中国的3000多亿元疯狂地锁在里面,这太荒唐了!如此多的基金追捧一只股票,不仅反映出该股受到国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广泛欢迎,也表明我国A股市场认购资金的冻结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最终的中签率却越来越小,反映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其次,根据现行发行机制,资金量较大的机构投资者不仅可以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还可以在网上申请资金。不过,中小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认购。由于资金量小,几乎很难获得新股。最后,他们只能以更高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中石油A股上市当天,一些中小投资者盲目购买被套。上海证券交易所Topview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月18日,中国石油流通A股股东187.7万股,其中中小散户占75.4%,大股东占6.2%,法人占13.2%,保险公司、基金、证券公司占5.3%。显然,当机构投资者高水平大量减持中石油新股时,中小投资者由于热情和期待,继续加入到购买中石油的大军中来。在一级市场上,虽然新股发行的投资者获得了巨大的超额初始收益,但绝大多数投资者没有机会认购新股,于是将目光转向了二级市场。第三,从二级市场首日表现来看,2007年11月5日上市的中石油股价高达48.60元,令人难以置信。一般来说,流通市场小的股票上市首日涨幅较大,换手率较高。作为一只发行量30亿股的超大蓝筹股,48.60元的开盘价远高于投资者的预期,但确实达到了很多投资者的预期高价。较发行价上涨191%(市场调整后为182.99%),成为中海油发行3.5亿股后首日的涨幅。同时,首日成交量为A股市场最大,占上海股市1571亿总成交量的44.55%。试想一下,在上市当天,H股“中石油”涨了15跌香港元,A股怎么能值48.60元?开始时,“中石油”的IPO只有1.3香港元,“中国石油”的开盘价怎么可能是48.60元?2006年业绩仅为0.76元/股,2007年中期业绩仅为0.4元/股,怎么可能值48.60元?这充分反映了中石油在中国A股市场的疯狂追捧。最终,中石油售后市场的长期表现确实适得其反。尽管在上市之前和上市之初,不少机构投资者认为,中石油作为中国最大的油气生产商和销售商,具有优异的投资价值和稀缺性,其未来的业绩值得期待。中石油上市当天的换手率超过50%。中石油上市首日收盘价为43.96元,开盘价48.6元,这意味着在上市当天买入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已被套牢。这只是悲剧的开始。中石油股价一路下跌。中石油,亚洲最赚钱的公司,在2007年成为最”套人”的股票。如图1-2所示,上市首日后,中石油呈现持续下跌趋势,这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对其高开盘价的质疑和对基金被套牢的悲哀。11月6日,中石油上市第二天,股价继续大幅下跌。前一天,卖出中国石油金额最大的机构专用席位成交了14.7938亿元,然后继续大幅缩水。截至200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1月8日),人民币已跌至30.96元(首日开盘价的63.7%);2008年1月31日,进一步跌至10.17元(首日开盘价的20.93%,发行价的60.90%。)截至2009年4月10日,中石油的收盘价为11.48元,略高于2008年底,但仍不到首期开盘价的四分之一。号称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石油已成为中国股市的头号绞肉机。根据图1-3所示的中国石油扣除市场因素后的累计超额收益图来看,投资者在一级市场申请股票(含一级市场收益),累计收益将保持在50%以上。如果投资者在上市首日后买入该股,累计总收益的最大损失将达到100%。这说明,在一级市场购买股票对投资利润非常重要,只有少数个人投资者才能赢得新股。在新股认购过程中,投资者最为不满和诟病的是发行价、开盘价和首日收盘价过高。中远(601919)IPO市盈率接近100倍,中石油A股(601857)IPO价格为16.70元,远高于巴菲特在香港股市的卖出价。不过,承销商似乎并不担心定价过高和发行失败。中远集团上市首日的初始收益率(收盘价/发行价-1)为93.16%,中石油的初始收益率为163.3%。新股不败的神话继续上演,这使得公司发行和融资的成功率变白。投行不必担心发行失败,这对急于从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和投行来说是件好事。对于投资者而言,IPO将吸引大量避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主要集中在新股认购上,少数将转向进入资本市场交易。然而,即使是在一级市场的中间购买阶段,也存在许多争议。从中石油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股市的异常行为:为什么IP0的初始收益率长期居高不下?原因是什么?中国石油上市首日市盈率超过80倍!它如何在二级市场交易?如果我们继续交易,这不是一个燃烧的煤球。它已经传到二级市场投资者手中了吗?为什么投资者说新股发行价高而高价买入新股?为什么这么多投资者在上市首日就不断购买新股?最终,大多数在第一天购买股票的投资者最终都会亏损。
四、中国股票市场的“IPO异常”原因分析
(一)参与者间信息不对称
信息效率是指贸易伙伴的数量和价格对相关信息的反应。反应越迅速、准确、全面,效率就越高。IPO市场的信息效率是指IPO的信息生成、确认、传播和使用机制,以及引导投资者有效配置资源和合理投资的有效性。然而,在实际的股票交易中,参与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发行人可能散布偏离实际情况或过于乐观的信息,从而误导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长期判断。
(二)我国股市长期弱势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一些学者发现,在许多股票市场中,新股长期弱势现象长期存在,即新股长期平均收益率低于其他股票。根据有效市场理论,股票的价格是由公司的内在价值决定的,特别是从长期来看,股票的价格变化应该与公司的基本情况有关,而不是与新股有关。传统金融理论在现实市场中无法解释的异常现象吸引了大量国外学者的研究。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通常是一到三年),上市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出现了弱势或配套公司的现象。也就是说,长期弱势股能够给持有人带来的长期收益率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或者表现弱于其他类似但非IPO公司。目前,我国也对IPO长期弱势进行了相关研究,发现我国IPO长期弱势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规模小、盈余管理过度。企业资产规模及其成立时间反映了企业的规模。首先,资产规模是反映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资产总额越大,相应的货币资金规模就越大。如果企业资产规模较小,可灵活配置的资金有限,很难投资于前景较好的项目,实现长期发展和规模效应,最终导致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企业的长期弱势。其次,企业的发展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在建设初期,不仅局限性大,而且市场竞争压力大,没有明显优势。随着企业年龄的逐渐增大、规模的扩大、各方面成熟度的提高,经营业绩将更加稳定,促进企业股票的长期业绩。然而,首次公开发行(IPO)成立时间较短,上市公司往往表现出长期弱势。根据传统的定价模型,股票的内在价值等于未来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根据有效市场理论,股票价格取决于未来市场信息,而不是历史信息。但在实践中,由于投资者的信息渠道有限,往往只能根据历史信息来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收益和风险,从而做出投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IPO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来操纵财务数据,传递高质量的信息,引导投资者判断企业价值。然而,盈余管理只是企业调整经营利润以增加当期利润的权宜之计,不能长期维持,因此投资者对其市值的评价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发行时盈余管理越严重,后期股价下调幅度越大。这也证明了我国股市长期弱势。
(三)询价机构缺乏诚信
新股询价制度使机构投资者首次拥有话语权,但同时也伴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诚信报价行为。机构投资者的不诚实报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报价不负责任、武断。二是报价行为明显缺乏诚信,投机心理严重。若价格时间报价范围与最终发行价格范围无显著差异,则在累计竞价中放弃申购。同时,它不仅误导了其他投资者的报价,而且使股票价格偏离了其内在价值。那么机构投资者不诚实报价的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缺陷。目前,我国IPO询价制度借鉴了英、美等国常用的累计询价制度,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不完善;在成熟市场的累计询价机制中,承销商一般有权独立向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配售新股,承销商在中国新股发行中,以及在累计配售过程中,没有全部配售权,所有出价高于发行价的投资者将获得完全相同的配售机会。虽然《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赋予承销商一定的配股权,但这种配股权并不像美国股市那样发生在超额认购之后,因此询价对象在询价阶段可能会出现一些异常行为。二是查询对象数量少,类型单一,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我们目前的运作情况,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一般有20多家。只有当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超过4亿股时,才会有50多家参与机构。而在询价过程中,如果参与竞争的机构数量较少,很难实现新服务股票价格双重利益的真实反映。询价阶段往往成为机构投资者操纵股价获取额外收益的最佳机会之一。三是机构投资者兴趣淡薄。由于新股询价系统规定机构投资者可认购网下配售和网上认购两次,询价机构在确定网下配售发行后可继续网上认购。如果询价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市场需求,新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之间将存在巨大的套利空间,向询价机构离线配售新股将完全成为一种盈亏策略,这也是导致询价机构报价不实的重要原因。
(四)投资者过度投机
投资者过度投机限制了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也由此滋生了许多问题。例如:我国股票市场具有很强的投机性,股票的换手率非常高。据统计,2015年全球股票市场的年平均换手率在100%左右,美国与全球股票市场情况基本相同,我国台湾要更高一些,达到150%。而我国的股票市场的年换手率则高得惊人,达到了200%-300%。无论是从历史数据分析,还是对同一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我国的股票换手率都是极高的。在股票市场中,散户投资者相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处于劣势的地位。机构投资者具有更加完备的市场信息,资金实力雄厚,相关的知识储备也更加完善,对于股票市场有更强的主导作用,而这些都是散户投资者所不具备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兴风作浪,使中国的股市不断出现大幅度的涨跌等现象,对广大散户投资者形成误导。这显然不利于中国股市的长远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机构投资者对于股票的不断炒作也是一种投机行为,他们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使得散户投资者成为了他们的替罪羊和受害者。而散户投资者作为股票市场的参与者却并没有很好地意识到他们正在被机构投资者利用,仍然在错误理念的指导下进行股票的运作。
五、控制我国股票市场"IPO异常"行为的建议
(一)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针对在主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保荐机构,必须参与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步骤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这样的话,不仅密切了保荐机构之间的联系,而且加强了彼此的权利制衡,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我国股票发行市场的整体水平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其次,应该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时进行,这就意味着,在网下申购的资金不能用于网上申购,此举能够极大化地解决资金的重复使用行为,可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
(二)严格审查上市公司
监管机构必须要严格审查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记录、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从而提高新股发行市场的整体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上市公司进行自我改革,提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的管理水平,培养创新能力,加强风险意识,履行忠实义务,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经营水平,用良好的业绩去回报投资者。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反映对投资者投资行为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经营规模、资产责任状况和持续经营期限等信息,从而改善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加理性、客观的投资决策。其次,加大对故意隐瞒信息、拖延信息披露的公司的处罚力度,追究其法律责任,减少发行人误导投资者的情况,确保IPO市场的健康运行。
(四)规范中介机构
为规范中介机构,市场及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一个良性竞争平台,鼓励正当合法的竞争。整改现有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完善中介机构声誉等级的评定制度,惩罚滥用权力机构的同时也要激励维护自身声誉的中介机构。
(五)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理念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比非常高,很多人对股票知识了解得很少,尤其缺乏与投资相匹配的风险意识。因此,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工作,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有着良好的帮助。投资者不能抱有"一夜暴富"的幻想,不要轻信谣言,也不要相信电话网的虚假宣传,更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不要轻易向他人汇款。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不参与、不传播、不轻信虚假信息,不盲目、不投机、不炒作一些小道消息,理性交易,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抵制内幕交易,以获取长期合理回报为目标,量力而行、理性思考、谨慎决策,做一名理性投资者。
六、结论
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IPO异常交易行为在股票市场上的问题日益突出。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集资金的现象是一级市场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合谋炒股,对异常交易行为抬高股价,谋求上市,获取巨额资金。二级市场上市公司高管层随意抛售股票、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使证券市场的投资功能严重缺失。这些异常交易破坏了股市的公平和效率,污染了股市的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我国股市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在相关知识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1。对于股票市场IPO异常交易行为的决策机制,应协调相应的决策环境和决策体系,遵循公平效率、权力和利益平等的四项决策原则,要遵循激励相容性和个体理性,防止IPO异常交易行为在股票市场的发生,保证股票市场的公平有序发展。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效率是防范一级市场异常交易的重要条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发行人与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相互勾结,进行异常交易。发行方、保荐人和证监会三方博弈机制表明,证监会监管证券一级市场行为是必然选择。控制一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需要加大监管力度,遵循个体理性原则,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对IPO异常交易的处罚和调查,确保股票市场的激励相容性。同时,行政监察和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打击异常交易的执法体系。高管层利用信息优势退出和套现的行为不仅需要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还需要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激励机制。证据委员会与高管层信息不完全的动态博弈机制表明,中国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高管随意抛售股票的投机、内幕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应加大处罚力度。从高管自身的角度来看,当套现成本高、套现收入低时,高管会做出谨慎的选择,倾向于不套现。因此,可以适当提高高管套利成本,减少套利收益;从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力度影响二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中国证监会应降低监管成本,加强立法,以提高监管效率强化严格法律形式的套利处罚力度。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应本着激励相容的原则,强化监管机制,高管人员应承担一定的公司风险,增强责任感,降低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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