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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对减少工程经营风险的作用

www.bysj580.com / 2023-10-13
工程索赔对减少工程经营风险的作用
第1章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一方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因其他原因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行为。根据合同或法律,另一方应承担工期和/或费用的赔偿责任。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和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和价格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或施工图纸的变化、差异和延误,对工程城堡提出索赔是不可避免的。
2。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工程索赔是由业主无法控制的干扰事件引起的。这些干扰事件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工期的延长和/或费用的增加,成为工程索赔的原因。
(1) 业主(包括业主和工程师)违约。例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未能履行其义务,导致索赔的发生。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设计资料和图纸,未及时下达指令和响应要求,未交付施工场地和行车道路,未提供水电,造成工程延误的,业主按合同提供材料和设备。使承包人不能及时开工或造成工程中断;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或继续按合同履行合同;作出错误的指示和提供错误的资料;发包人或监理人不能协调工作。
(2) 合同中的缺陷。
合同的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甚至矛盾,合同条款的遗漏或错误,设计图纸的错误,导致设计修改、工程返工、闲置等。(3)工程环境的变化,如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大幅上涨、国家法律法规修订、货币贬值、汇率变动等(4)不可抗力或不利的材料条件。不可抗力可分为自燃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燃主要是指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可逾越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洪水等;社会事件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战争、罢工等的变化;不利物质条件一般是指承包商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和非自然物质障碍物和污染物的污染,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
(5)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也可能导致索赔事件,如发包人要求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增加新项目、提高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非承包人原因暂停工程施工;业主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延误或业主希望在合同期前交付工程;业主要求拜仁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工作。
索赔的原因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重的。目前,对于李玉湖堤防的西岸工程,由于该工程的位置原本是一个水下凹陷,地下持力层的土壤含水量很大,基坑施工时间位于丽江雨季。连续两个月的降水使地下水位升高。人工湖(利岳湖)靠近公路,人工湖的底部高度高于基坑工程,湖水穿过土壤,节省了施工时间和成本,降低了挡土墙的施工难度。甲方已更换墙体保护。喷锚墙。根据原计算,喷锚护壁强度完全满足设计要求。但由于非当地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未能按时到达,工程延期至雨季施工,最终导致工程南侧大面积护坡坍塌,施工单位全力抢修,达到施工安全标准。索赔事件包括不可抗力、雨季暴雨、地基承重层含水量大、业主变更施工设计方案等综合原因。最后,成本补偿应适当给予施工方,但时间补偿不应通过三方协调给予。
 
第二章工程索赔的分类
1、 按合同基础分类。
工程索赔分为合同表达的索赔和合同隐含的索赔。指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在本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文字依据。这些合同文件包含书面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2。合同中隐含的索赔。指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虽然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但根据合同中某些条款的含义,可以推断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该索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这种经济补偿条款称为“默示条款”或“默示条款”。
2、 按索赔目的分类。
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因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请求批准延长合同工期的,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表是对权力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合同竣工日期不能完成时,发包人承担延误和违约责任。一旦工期延长,不仅可以免除承包人的严重误期违约金风险,还可以得到提前交工的奖励,最终体现在经济效益上。
2。报销。费用索赔是要求雇主赔偿其经济损失。当客观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时,对计划成本增加的费用给予经济补偿,以弥补承包人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3、 根据补偿性质,1。工程延期索赔。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示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因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额外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应提出索赔。
三。强制中止合同的索赔。因发包人违约和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异常终止的,承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索赔经济损失。
四。要求加速。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监理人和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造成承包人增加人身、财产、材料等费用,故提出索赔。
5个。意外风险和意外因素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特殊风险造成索赔。
6。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动、物价上涨、政策法规变化等引起的索赔
 
第三章工程索赔的补偿内容
引起的赔偿时间的原因不同,工程索赔的结果也不同,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索赔可能给予合理补偿工期、费用和(或)利润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中已列出引起承包人索赔事件以及可能得到的合理补偿内容
序号 条款号 索赔事件 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6.1 延迟提供图纸
2 1.9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3 2.4.1 延迟提供施工场地
4 7.6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5 8.1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6 8.3.1 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7 7.4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依据资料
8 6.1.9.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9 7.5.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10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提哦啊见导致工期延误    
11 7.9 承包人提前竣工    
12 7.8.1 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13 7.8.6 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14 5.1.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15 5.2.3 工程师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切检测结果合格
16 5.4.2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不合格
17 5.3.3 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重新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18 11.2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19 13.4.2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20 13.3.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21 15.2.2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顺坏的修复  
22 13.3.2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23 17.3.3(6)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工程师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24 17.3.2(4)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25 16.1.1(5)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第四章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一。索赔依据
(1)业主批准的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 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导书等
(3)本工程所有项目均由发包人或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签字。
(4) 信件、指示、信件、通知、答复等。
(5) 项目会议记录。
(6)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记录。
(7) 每日施工报告、工长工作日志和备忘录。
(8) 记录工程交付点、输水、道路开闭的日期和数量。
(9) 停电、停水、干扰事件影响日期及数量记录。
(10) 记录预付款和进度款的金额和日期。
(11) 工程图纸交付份数及日期记录、图纸变更及交底记录。
(12) 项目相关施工部位照片及视频。
(13) 项目现场气候记录。
(14) 工程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5) 工程物资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和使用文件。
(16) 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的文件和规定。
2。提出索赔的条件:
1)这不是承包商自己的理由。也就是说,成本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一方的过错。
2) 已造成实际损失。与合同相比,造成了实际额外费用的增加或工期的损失。
3) 该事件属于非合同风险。
4)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索赔。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由于业主未采取部分准备措施,将施工现场交付我方,并将部分准备工作移交施工方完成。其中之一就是施工降水。由于降水时间长,定额中包含了冬雨季施工的措施费,索赔纠纷时有发生,最后由于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正式索赔,只适当考虑了冬雨季的施工措施费。
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索赔的三个要素是:合理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第五章工程索赔的计算一、索赔费用的构成。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索赔费用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但综上所述,索赔费用的构成要素与工程造价的构成基本相似。一般来说,它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人工成本。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成本、停工损失成本和降低工作效率的损失成本等,一般工作量和成本的增加可按合同中的工作日单价计算,其他原因造成的空转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补贴计算。
2。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这是由于工程量的增加。因合同外工作内容增加机班数的,可按合同约定的机班单价计算。当现场机械因发包人原因闲置时,承包人的免费机械按轮班折旧费计算,租用机械按设备租赁日费用计算。
三。材料成本。材料成本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实际材料消耗量超过计划消耗量而增加的材料成本,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期间的价格上涨和仓储费用逾期。材料费包括运输费、仓储费和合理损耗费。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或失效的,不能列入索赔范围。
四。企业管理费。管理费主要是指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在工程延期期间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包括总部人员的工资、办公楼折旧、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检查及指挥部领导对施工现场的指导等。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索赔包括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的额外工作和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等,等等。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存在缺陷或错误、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违约终止合同等事件,承包人可以计入利润。此外,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合理利润。一般来说,管理费和利润可按有关规定计算,用于索赔增加的费用。
7号。保函服务费。当工程延误时,保函的服务费相应增加;否则,当部分工程取消,业主和承包商就提前竣工达成协议时,承包商的保函金额相应减少,服务费相应减少合同价格中包含的保函也应扣除。
8个。贷款利息。。利息债权包括: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发包人迟延返还工程保证金的利息、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利息、发包人扣误的利息等。溢价。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工程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的延期手续,承包人可以就增加的费用提出索赔。
10个。分包成本。当分包工程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时,分包人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但分包人的索赔额应包含在总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额中。”“分包成本”索赔是指分包商的索赔成本,一般包括与上述成本类似的内容索赔。
例如我司在2019年8月25日提出的一项索赔,事由是办公区临时设施搬迁;内容是因我公司承建的“丽月湖岸·西区”项目,一期工程已全面进入室内外装饰装修阶段,二期工程(除21#楼)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已近完成,现已插入 砌体及二次结构施工。因受场地限制,整个建设项目无临时设施搭建场地。一期工程开工时,所有施工办公区和生活临区时设施均搭建在21#楼规划建设场地内。二期工程开工后,为满足施工生活区临时设施的规模要求,我司自费将施工场地搬迁至一期工程的5#楼二层,整个搬迁费用约为6.5万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省市检查要求,办公区必须搬出5#楼。造成施工办公区再次搬迁。此次搬迁费及办公室租赁费(租至2020年6月计)共计7万元。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此申请贵司酌情补偿。此索赔申请列出了目前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也告知了我公司申请的原因,及数量,同时提及是因政府部们要求。但此次的申请也有几处可以完善的地方,一是那一条相关规定,以及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2、 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按实际损失赔偿额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双方最容易接受的实际费用。
一。实际成本法又称逐项法,是根据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逐项分析,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反映建设单位的实际损失。它更合理,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并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中。
由于索赔费用成本构成的多样性以及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具体成本内容不同,因此有必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由于实际成本法是建立在实际成本记录或文件的基础上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系统、准确地积累记录数据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种方法是使用价格指数。
当合同价格受到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波动的影响时,差额bin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数据,按下列公式调整为合同价格:
÷P=P0{a+(B1*FT1/F02+B2*ft2/F02++BN*FTN/f0n)-1}
÷P-待调整的价差;
P0—承包人在约定的付款证书中应取得的已完工工程量,不包括价格调整、质量保证的扣缴、预付款的支付和扣除,约定的变更和其他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金额也不包括在内;B1、B2、B3、BN——各可调因素的可变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即各可调因素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素的当前价格指数,是指约定付款凭证相关期间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素的基本价格指数,是指各可调因素在基准日的价格指数
a-定制重量(不可调部分重量)
上述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可调系数、定值和变值重量,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书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重量表中规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项目成本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在没有上述价格指数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项目成本管理组织发布的价格。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建设的项目,采用价格调整公式时,以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为现行价格指数。
二是利用成本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价格受到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的影响,则人工、机械及使用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工及机械使用费系数调整,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需要调价的材料、材料单价和采购数量,应当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当确定要调整的材料单价和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比如,根据施工合同,施工现场的一台领先施工机械由施工企业租用。机班单价350元/机班,租赁费150元/机班,人工工资60元/工日,空转补贴20元/工日,人工费综合费率28%。现在,由于暴雨天气严重,暂停工作3天,人员闲置20个工作日;由于暴雨,泥浆造成石流导致场外施工道路中断,抢修30个工作日;场外大面积停电,停工2天,空转10个工作日。在上述情况下,建筑公司能向业主索赔多少?
解决方案:暴雨属于极端恶劣天气,不能报销。紧急道路劳务索赔:30*60*(1+28%)=2304元。停电索赔金额:3*150+20*20=850元。索赔总额:850+2304=3154元
 
2、 索赔1中应注意的问题。明确施工进度延误的责任。承包人造成的施工进度延误是不可原谅的延误,只有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是可以原谅的延误。有时项目延误的原因可能包括双方的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详细分析并区分责任比例。只有延误的可原谅部分才能批准延长工期合同。可原谅的延误可分为可原谅和补偿的费用延误和可原谅但不补偿的费用延误,后者是指非承包人的责任事件的影响,不会导致额外的工程费用支出,其中大部分是业主风险责任时间的影响,如异常不利条件引起的停机。
2。延误工作应是施工进度计划关键路线上的施工内容。竣工日期只受关键线路工作内容延误的影响。但有时也应注意到,这取决于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核定时间表的关键线上,以及对延误可能对后续工作产生的影响的详细分析。因为如果非关键线路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可自由控制的工作时间,也会导致非关键线路在工期上向关键线路转变,其延误将影响总工期的延误。此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空闲时间,相应延长工期,并要求承包人修改工期计划。
 
参考文献
[1] 张熙庭:《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广东经济出版社,2013年7月。
[2] 王俊浩:《会计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
[3] 理查德·兰伯特:《沃顿管理精要:读懂财务语言》,中信出版社,2014年6月。
[4] 徐慧霞:《管理人员必知的财务知识》,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年3月。
[5] 赵  静,宋玉屏:《零基础财务管理实务》,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年5月。
[6] 高  严:《动态环境下的预算管理:方法、案例和制度》,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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